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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电动车销售点“带牌销售”提供一条龙服务

消费日报网讯(孙明阁 山东报道) 自2020年9月18日开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以来,济南市共分3批授权6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为群众提供购车、挂牌一条龙服务。从源头上杜绝无牌车和超标车上路的可能性,实现道路安全的法律效果和销售企业经济效益双丰收。

根据前期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新特点,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制定了“黑名单制度”,清理违规销售企业。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辖区交警大队抽调专人组成市、县两级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小组,实现对“带牌销售”服务点数据质量的网上抽查,产品质量及头盔、发票的现场督导,确保群众能够放心购买,舒心骑行。

自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市共抽查15732笔业务,占总量的41.33%,现场检查4251次。抽查中发现,有6家“带牌销售”企业(明细附后)存在销售违规产品、涉嫌伪造合格证、不按规定赠送头盔、发票不落实实名制、违规登记等问题,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立即对以上服务点列入“黑名单”,取消“带牌销售”资质,收回号牌、牌匾、马甲、工作证等物品,并责令其不得再以“带牌销售”企业向群众宣传。

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是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交管“放管服”改革中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同时,为持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为宗旨,对于需要大批量挂牌的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工作。

为更好的确保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有序推进,扩大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半径,对新申请企业制定新的服务监管措施,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抽调8名业务骨干,组成审核小组,对于全市新申请的97家销售企业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培训考试等一系列工作,确定14家(名单附后)符合标准的销售企业,授予登记权限。

同时,围绕“温馨服务创满意”主题活动,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又设计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公示栏、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头盔收到条,对挂牌工作要求及标准进行再明确,将在全巿带牌销售企业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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