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增远)周某因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和前妻吵架,心情烦躁喝了2斤白酒。酒后其不想回家被父母“念叨”,便想让警察把其抓进去清静几天。22时左右,周某捡了一块砖头走到某公交车车站,用砖头砸了三次公交车站广告牌,将表面玻璃整块砸碎。随后周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7日22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公交车站处,被告人周某酒后为发泄情绪,持砖头将该车站处广告牌砸坏。经鉴定,上述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2210元。被告人周某后主动到案,未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示

“冲动行事害人害己”。每个人的生活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采取合法合理的情绪调节手段十分重要,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方式宣泄情绪,造成危及公私财产安全、自己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甚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资料图片来源: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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