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为主题发布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6个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例“构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规范羁押措施裁量权”成功入选。据了解,该案例还入选了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制度创新案例》。

科学构建量化评估模型

南沙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沙着力构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规范羁押措施裁量权,通过对社会危险性评估方法的研究,借鉴罪犯再犯风险评估模型,结合司法实践数据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和统计学分析,明确社会危险性包含的人身危险性要素和诉讼可控性要素,构建系统化、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估机制。

据悉,南沙区检察院创造性构建社会危险性评估模型。将量化评估因素分为人身因素、犯罪因素和妨碍诉讼因素三类,细化评估项目43项,确定各类因素在社会危险性评价中所占的比重。召开专家评估咨询会议,邀请法学专家参与项目评估改进,借助“外脑”提升项目科学性。

完善量化评估配套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量化评估机制在审查逮捕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环节得到正确适用,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了司法审查责任体系。2020年12月,区检察院制定实施涵盖实施原则、调研考察等十四个方面内容的降低审前羁押率实施意见。2021年2月,南沙出台《刑事诉讼流程异常案件强制研判制度》,明确对捕后不诉、捕后轻缓的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进行强制分析研判。

此外,南沙区检察院还联合公安机关创新探索替代型非羁押措施的适用、“犯罪数额+罚金”的保证金缴纳制度、弃保潜逃后追逃工作衔接等工作,保障在适用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判断后,控制各种诉讼风险,完善羁押替代措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据统计,2021年1月至5月,南沙区检察院审前羁押率为48.48%,同比降低17.5个百分点。在初步完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后,南沙区检察院将该系统与公安机关共享,与公安机关统一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从源头上减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移送审查逮捕。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耿旭静 通讯员 舒霞、齐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晓宜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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