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不仅影响着个人命运,也关系到社会发展,关乎着国家昌盛。在我国四亿多家庭中,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常常被唤作家庭主妇/夫。

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逐年上升,婚姻家庭矛盾的解决成为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案件中家庭主妇/夫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这对于本已心力交瘁的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而民法典的表决通过则给予他们充分的法律关照和人文关怀,尤其是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可谓是民法典中最贴心的法律条文之一。

从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谈起

在当下的婚姻家庭中,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性承担着主要的家务劳动,她们任劳任怨,无悔付出。而当她们的婚姻走到尽头时,目前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对她们的救济效果如何呢?

张女士和王先生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起初他们的婚姻生活非常幸福美满,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张女士认为王先生对自己和孩子缺乏关心照顾,并且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愈演愈烈。

2020年4月,张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事宜予以处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他们的家庭,张女士选择牺牲自己的工作,抚育一儿一女,照顾年迈的公婆,并承担了家里的其他家务劳动,可是王先生却对自己的付出视而不见,甚至多次提出离婚。

碍于双方同大多数家庭一样属于法定共同财产制,无法提供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相关证据,无奈之下,张女士最终没有提出给予一定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

民法典第1088条的现实关照

2001年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获得家务劳动补偿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二是夫妻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三是须在提起离婚时才能请求。

具体到上述离婚纠纷案件,正如张女士所考虑的,虽然张女士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并且是在离婚时提起,但是由于无法就双方曾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提供充分证据,即便张女士当时提起家务劳动补偿的诉讼请求,该项诉讼请求也是难以获得支持的。

鉴于2001年婚姻法第40条适用范围过窄的现实问题,民法典第1088条删除了关于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使得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不再受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

具体到上述离婚纠纷案件,如果张女士在民法典实施后,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其诉求将依法得以支持。

民法典第1088条的温暖底色

如上所述,2001年婚姻法第40条将夫妻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家务劳动补偿的前提条件,而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不存在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这就使得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陷于尴尬境地。

令人欣慰的是,民法典第1088条适时删除了关于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夫妻共同财产制,这可以说是立法的进步。

全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即无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都可以请求另一方进行补偿。

普遍救济了家庭主妇/夫

即无论夫妻采取何种财产制度,也无论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是妻亦或是夫,离婚时都可以得到家务劳动补偿的救济。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立法初衷得以真正实现

即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由于更具操作性,从而使其束之高阁的美蜕变为更接地气的美,有助于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美满家庭是最好的归宿

随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的正式施行,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家庭主妇/夫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诉讼请求,而民法典第1088条无疑给法官审理该类离婚纠纷案件提供了合法且合理的法律依据。

“家和万事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初衷在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夫妻婚姻关系状况可以说是其中重要的决定因素。因此男女双方一旦缔结了婚姻,就应该秉持男女平等的观念,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

家庭主妇/夫要学会平衡好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另一方则应该主动分担家务劳动,对家庭主妇/夫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从而共同守护幸福美满的家庭。

而当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法官首先需要做的便是秉持“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理念,设身处地地为夫妻双方做调解工作,努力使他们和好如初。正如本文中提到的张女士与王先生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最终消除矛盾,和好如初,重新回归到了幸福美满的家庭之中。

‍内容来源于北京房山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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