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州市消防、气象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马从波对应急管理部6月21日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解读,他表示,《规定》共6章51条,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动车违规停放最高可罚款1万元。

其中,针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于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如何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消防安全职责?马从波表示,一般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规定》要求各业主、使用人对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规定》区分了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对业主、使用人(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分别作了规定。

此外,《规定》在明确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的现状需要,增加了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规定。

【南方+记者】郭苏莹

[ 编辑: 罗伦占 ]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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