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湖南省衡陽市衡陽縣“五年四次起訴離婚被駁”當事人寧順花處獲悉,她第五次起訴離婚的案件二審宣判,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准予寧順花與陳定華離婚。不過二審還判決寧順花返還陳定華人民幣8.5萬元彩禮、紅包款。

對此,寧順花認爲,她跟男方婚後共同生活過,不是騙婚,對於要返回彩禮的判決表示不解。

寧順花發來的二審判決書顯示,陳定華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不準予寧順花與陳定華離婚,如判決離婚應同時判決寧順花返還陳定華欠款380000元,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0元,返還彩禮、紅包款99266元,合計人民幣979266元以及寧順花還應折現返還陳定華首飾款13.8萬元或者返還同等重量、質量的首飾。

衡陽中院認爲,陳定華給寧順花及其親屬的紅包,是基於希望與寧順花建立和維繫夫妻關係而給予的款項,具有彩禮性質。鑑於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時間短,陳定華給付的彩禮金額較大,且寧順花未舉證證明陳定華給付的彩禮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故法院酌情判決寧順花將收取的彩禮66000元、紅包款19000元,共計85000元返還給陳定華。至於陳定華要求寧順花折現返還首飾款13.8萬元等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 受訪者供圖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一、維持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2021)湘0421民初727號民事判決;二、寧順花在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返還陳定華人民幣85000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湖南衡陽女子寧順花多次起訴與陳定華離婚未果。2021年4月30日,寧順花第五次起訴離婚,衡陽縣法院判決准予寧順花與陳定華離婚。陳定華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來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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