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向全市各涉渔镇街通报了一起特殊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山市某镇一艘在册渔船雇用6名未取得相关职务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其中有人甚至不会游泳!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下称“中山海洋执法支队”)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对其给予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7月19日10时31分,中山海洋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中山市横门东水道灯笼涌东涌口(22°31′36″N,113°37′6″E)巡查时,发现“粤中渔1816X”船正在岸边停泊,执法人员依法登船检查。经检查,该船为伏季休渔期免休渔船,作业类型为钓具;船主(当时不在船上)为板芙镇四联村人;证书核定乘员6人,当时船上人员共7人,只有船长陈某能够提供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其余6人并非该船任职船员且未能提供渔业船员证书,更有甚者连基本的游泳知识都不会。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中山海洋执法支队立即立案调查,并根据《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于7月22日对该船处以五百元顶格罚款。

中山海洋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该船船上7人中有6人没有参加过任何水上专业安全技能培训以及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培训等教育,如在出航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将导致严重后果,“这也反映出中山市仍有个别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也暴露出部分镇街在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他表示,除了将该案件情况通报到各相关镇街、村(居)委及全体在册渔船外,该支队将督促渔业船舶船上人员在未取得有效渔业船员证书或未购买人身保险前不得上船出海生产,并通过中山市渔业船舶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同时,通过近年来省内外渔船事故案例,组织全体渔民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渔船船东和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今后若再次发现该类违法行为,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渔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链接:渔业船员无证作业最高可罚五百元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雇用未取得相关职务证书人员上船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钟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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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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