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60个账户配资炒股,两个月不到获利超3000万元,证监会出手重罚!

孙越 

证监会出手重罚操纵股价案!

近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张飞、张雄控制“包某莹”等60个账户采用连续交易、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弘宇股份”,累计盈利3163.44万元。

证监会决定,依法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32万元罚款,为违法所得的三倍。其中,对张飞处以6327万元罚款,对张雄处以3163万元罚款。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使用60个账户配资炒股 操纵手法曝光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飞、张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是共同实施主体。张飞主要负责股票交易决策,同时负责与部分配资中介沟通事宜。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部分时段负责交易,起配合作用。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张飞、张雄控制使用60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证监会曝光了具体的操纵手段:一是,利用资金优势,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万股,买入成交额逾10.45亿元,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4万股,卖出成交额近10.73亿元。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二是,利用持股优势,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最高占比为8.3%。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最高占比为33.21%。

三是,实施连续交易,涉案账户组连续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4.12%,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0天,占比最高为44.83%。

值得注意的是,两人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以“时段内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为标准测算,账户组在36个盘中时段拉抬股价,股价最低涨幅为2.02%,最高幅度为8.20%。

涉案期间,“弘宇股份”价格涨幅为20.13%,中小板指数涨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张飞、张雄通过操纵股价违法盈利3163.44万元。

2017年8月2日上市的“弘宇股份”,被操纵时为一只上市不满一年的小盘次新股。翻看历史K线图可以清晰的看到,2018年3月30日起有两拨拉升,此后便是慢慢下跌路,股价几乎腰斩。

黄色框内为操纵价格期间

当事人否认 辩称违法主体并非个人

在本案听证过程中,张飞、张雄提出了申辩:第一,该案违法主体应认定为湖北深沪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沪通公司),而非个人;第二,应认定张飞为主要责任人员,不应认定张雄为主要责任人员,张飞为深沪通公司设立人和实际控制人,在本案交易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第三,两个信托账户并非张飞、张雄实际控制。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该案违法所得并未归属深沪通公司,且当事人虽不是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未在深沪通公司任职,但实际控制了该公司,二人的相关决策并未经公司治理程序转化为公司意志;张飞、张雄属于共同实施主体,张雄自认与张飞实际控制深沪通公司,且有聊天记录证明张雄直接参与“弘宇股份”的交易安排,可以综合认定张雄是本案违法主体;信托账户资金流水证明、配资名单包括信托账户信息、笔录与聊天记录证明均可说明两个信托账户实际由张飞、张雄实际控制。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44万元元,并处以9490.32万元罚款。其中,对张飞处以6326.88万元罚款,对张雄处以3163.44万元罚款,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

坚决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也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

据悉,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