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规定》实施当日,北京市大兴区两名居民、江苏宿迁市某小区住户因拒绝从高层住宅楼单元门移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分别被罚款500元,北京市丰台区亚胜铂第公馆因违规停放则领到了3000元罚单。

一段时间以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屡上热搜。有的是电动自行车上楼时在电梯内爆燃,短短数秒内烟火就迅速将电梯吞没,导致多人被烧伤;有的是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充电引发火灾,很多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各界要求整治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呼声日益高涨。以往,由于小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致使乱停乱放行为屡禁不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对乱停乱放电动车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于对《规定》置若罔闻,北京、宿迁市一些单位和个人吃了罚单,具有很强的教育警示价值。

目前,电动自行车成了许多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不少小区由于缺少公共车库和充电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存放难。要彻底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还是要解决好“楼下”问题,要禁止小区物业圈占公共车库,明确要求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设立、完善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让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不再成为市民的“头疼事”。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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