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正式施行,明令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規定》實施當日,北京市大興區兩名居民、江蘇宿遷市某小區住戶因拒絕從高層住宅樓單元門移走違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分別被罰款500元,北京市豐臺區亞勝鉑第公館因違規停放則領到了3000元罰單。

一段時間以來,由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屢上熱搜。有的是電動自行車上樓時在電梯內爆燃,短短數秒內煙火就迅速將電梯吞沒,導致多人被燒傷;有的是電動自行車在樓道內充電引發火災,很多住戶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社會各界要求整治電動自行車亂停放呼聲日益高漲。以往,由於小區沒有執法權,只能勸導,致使亂停亂放行爲屢禁不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有權對亂停亂放電動車的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由於對《規定》置若罔聞,北京、宿遷市一些單位和個人喫了罰單,具有很強的教育警示價值。

目前,電動自行車成了許多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不少小區由於缺少公共車庫和充電裝置,導致電動自行車充電難、存放難。要徹底杜絕電動自行車上樓,還是要解決好“樓下”問題,要禁止小區物業圈佔公共車庫,明確要求小區開發商和物業設立、完善好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讓電動自行車的停放不再成爲市民的“頭疼事”。

孟亞生/文 王成喜/圖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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