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圈”是網絡用語,指“粉絲”因共同欣賞某位藝人而形成的圈子。“飯圈”的存在本無可厚非,但近年來,卻出現了“刷流量”“私生飯”“黑粉”等多種不良甚至違法現象,“飯圈”背後的法律問題引發廣泛熱議。

以“刷流量”之名製造虛假數據

在當今互聯網時代中,部分不良商家利用粉絲想要提高自家偶像知名度和曝光度的急切心理,開發出在短時間內可增加流量的違法APP。粉絲付費登錄APP後可綁定多個微博賬號,進行批量轉發、點贊和評論操作,而不用再人工登錄每個微博賬號進行重複操作。在刷流量過程中,行爲人可能會通過非法入侵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或相關設備的方式,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進而達到製造虛假流量、刪除信息、發佈虛假信息等目的。

這種APP的操作模式實質上違背了微博實名制的登錄要求,通過批量“開小號”建立自動轉發機制,嚴重干擾了微博原本的統計轉發數量功能,可能會給平臺經營者造成經濟損失,擾亂正常的網絡數據運行,該行爲可能會構成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等犯罪。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蔡某有償爲他人提供不需要登錄微博客戶端即可轉發微博博文以及自動批量轉發微博博文服務,即網友常說的“刷流量”,並通過這種違法手段使得某藝人微博轉發量過億。法院認定蔡某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最終判處蔡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刷流量”使得同業競爭者的誠實勞動價值受到減損,網絡用戶因受到欺騙而選擇與其預期不相符的網絡產品,導致市場競爭秩序遭到破壞,最終減損廣大網絡用戶的利益。因此,無論是粉絲爲了支持偶像,還是商家爲了獲得收益,切莫通過刷流量行爲製造虛假數據,否則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私生飯”侵犯他人隱私權、生命健康權等權益

“私生飯”是粉絲中行爲極端的羣體,爲滿足私慾跟蹤、偷窺、偷拍藝人的日常以及未公開的行程,嚴重者更是會電話騷擾、住宅蹲點、開車尾隨,對藝人甚至社會公衆造成極大困擾。

由於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藝人的個人信息相較於普通人會更多地暴露在公衆面前,但其工作以外的私人生活依然受到法律保護。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藝人的手機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未公佈的私人行程等信息均屬於私人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公開。在網絡上公佈藝人私人行程的航班號、蹲守在藝人家外窺視其家庭生活、在網絡上發佈藝人未公開的家人照片等行爲,均屬於侵犯藝人的隱私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若出售或者提供藝人個人信息並藉此牟利的,嚴重者可能還會構成侵犯個人信息罪的刑事犯罪。除此之外,經常會有私生飯不顧交通安全驅車尾隨藝人藝人,因違反安全行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事例也不在少數,對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嚴重者可能會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等犯罪。

追星的真正意義在於從偶像身上汲取努力進取、積極向上的正能量,進而提升自我,而非通過窺視、跟蹤等法律禁止的手段干擾偶像私生活。“私生飯”的行爲不僅影響到偶像未經公開的工作和活動,還會影響到偶像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私生飯”集體進行活動時,有時還會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亂,在影響偶像的同時,還會影響到社會公共秩序,從而帶來公共安全隱患。

“黑粉”污衊誹謗他人,侵害他人聲譽

每個人都可以在公共空間表達對某位藝人或者某部作品的喜愛與否,但故意抹黑、無中生有、造謠生事便爲法律所不能容忍。有些人爲了穩固自己偶像的話題度、熱搜度、排行榜和流量,幫助偶像搶奪娛樂資源,不惜貶低他人、恣意謾罵、抹黑造謠,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以此盈利的羣體——“職業黑粉”“職業黑粉”往往受僱於他人,按照僱主的要求在網絡上辱罵或者詆譭他人,並按照工作量收取費用,這種行爲不僅污染了網絡環境,破壞了飯圈生態,還涉及道德問題,更涉嫌違法。

我國公民享有名譽權和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詆譭或者貶損他人的榮譽,“黑粉”利用網絡平臺捏造事實、散佈謠言、中傷他人的,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或榮譽權,須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在網絡上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藝人人格,破壞名譽,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和誹謗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同時,互聯網平臺作爲信息發佈的中介,應主動承擔起管理員和監督員的角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加強對信息發佈的管理能力,對所謂“唯恐天下不亂”的“營銷號”應採取嚴厲的整治措施,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拒絕讓各種負面言論佔據輿論主渠道,維護健康有序的互聯網運行秩序。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友應規範自身言行,不得發佈含有虛假不實、詆譭侮辱他人的言論。

面對飯圈出現的上述種種有悖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行爲,需要社會、網絡平臺經營者、粉絲自身等多方主體共同努力,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輿論環境。

‍內容來源於北京石景山法院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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