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拟认定447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显示,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文化和旅游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了评审,拟认定447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其中,青海15家单位拟入选。

拟认定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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