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擬認定447家單位爲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公示》(以下簡稱《公示》)。《公示》顯示,按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39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文化和旅遊部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的保護單位進行了評審,擬認定447家單位爲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其中,青海15家單位擬入選。

擬認定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

來源:青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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