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三明、龙岩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一起来看——

南平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钟文龙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任命洪永新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平市公安局局长。

二、免去黄拔荣的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任命丁贵生为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三、免去王冲的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陈建新的南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五、免去吴发胜的南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任命苏建旗为南平市民政局局长。

六、免去周靖的南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七、免去黄艳珠的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任命余洲为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八、免去詹旭斌的南平市统计局局长职务;任命詹仁光为南平市统计局局长。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潘冬英为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吴芬菲的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连大松为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腾辞去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李腾辞去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潘冬英代理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潘冬英代理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子华、黄丽英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海蓉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明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周跃辉任职的通知

市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周跃辉为三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龙岩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游勇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

游勇章同志任龙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免去其龙岩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饶瑛浩同志任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龙岩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职务;

陈兴平同志任龙岩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免去其龙岩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职务;

陈钧同志任龙岩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原任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政委职务自然免除;

黄炳明同志任龙岩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免去其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兰翔同志任龙岩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综合闽北日报、三明市人民政府网站、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

值班编辑:罗艳玲

热点视频推荐

点分享

点点赞

来源:海峡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