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卧龙东方郡的业主反映,小区配备的地下非机动车库,被开发商隔成了一个个单独的房间,正准备出售。他们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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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很多小房间要出售

业主认为权益被侵犯

绍兴上虞卧龙东方郡业主 王先生:“公示的时候,地下有1310个非机动车位就是停电瓶车,停自行车的,现在开发商一间一间,全部围起来了,我们说的就是库房,他们要卖掉了。”

绍兴上虞卧龙东方郡业主 秦女士:“这些非机动车库,属于我们业主的,现在房产要把他们卖掉,相对来说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益。”

地下非机动车库被分隔成很多个小房间,每个房间都有独立的门锁,还有编号。房间的面积有大有小,有四五个平方的,也有七八个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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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表示公共停车区够用

当地住建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

购房合同约定,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买卖、赠予、租赁等,要另行签订合同。卧龙 东方郡的开发商是绍兴市上虞区卧龙天香南园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卧龙天香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总:“照《民法典》 谁投资,谁受益 (业主 秦女士:但是这个是配套设施呀 )配套设施,我房子也是配套设施,原来总的指标符合规划要求的,公共的有的,每栋楼下面我都提供了足够的公共停车位(就是业主可以停放在公共的地方)对(那些围起来的房子,你们要卖掉)对,也是非机动车库,停电瓶车、自行车,有些人家要买这个非机动车库,他要停到这里面去,放心一点,那有些人无所谓,我停到公共区域就可以了。”

开发商的黄总介绍,目前这些被分隔的非机动车库房,具体的价格还没有出来。

绍兴市上虞区卧龙天香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总:“大概是七千左右(七千一个)不是,是七千一个平方,不超过七千(那总共面积多少,就是你这个库房)总共应该是一千多个平方吧,总计是238间(库房的面积和公共的面积,比例是多少)比例的话,这个我倒一时说不上来。”

业主们介绍,他们购房时,房价是一万五左右一平方。这些被分隔出售的房间总共一千多平方,每平方七千左右,也就是说,地下非机动车库被分隔成单间出售,开发商可以进账七百万左右。开发商所谓的地下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区域,部分业主认为其实面积不大。

绍兴上虞卧龙东方郡业主 王先生:“将近八百户,我们停到哪里去,上面又不能停,现在是人车分流的(小区路面不能停)不能停的。”

绍兴市上虞区卧龙天香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总:“(那个公共区域能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需求完全满足(可以停几辆)哪个地方(公共)公共的话,我算一下,八百辆,到九百辆左右(小区里大概有多少人)785户人家。”

针对此前业主的信访,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的答复意见书称:该项目于2021年4月通过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实际建成非机动车位1580个,后面括号注明是按面积折算,其中地上270个,地下1310个,括号注明非机动车库,按面积折算,且与审批基本一致,符合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上面还留了一个联系方式。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工作人员:“因为这个东西,我们审批的时候,它就是一个一个按照这个样子的,以前审批的时候,都是按照面积去折算的,具体你要怎么去分隔,因为这个东西一开始的时候,是设计单位给我们提供的一个东西。”

随后记者又陪部分业主赶到了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吕科长:“按照法律规定,它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那么按照这个要求来讲,建设单位对自己投资的,地下空间,它是可以自营或者是转让,租赁(那业主就是担心,万一以后他们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困难,那怎么办)那这个是以后物业管理上面的问题了。”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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