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聯合發佈《關於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告》,明確了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的相關事項。

本市參保企業職工五項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統一

今年,凡在本市參保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統一,其中上限調整爲28221元,下限調整爲5360元。

按照《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應調整爲本市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經覈算,月繳費下限應爲5644元。考慮2020年受疫情影響繳費下限使用的2019年的標準,爲適當減緩增幅,繳費下限兩年過渡到位,2021年本市月繳費下限確定爲5360元。此外,在本市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爲5644元。

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繳費上下限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適當選擇。其中,參保人如選擇按繳費基數上限繳納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44.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82.21元;選擇按繳費基數下限繳納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07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53.6元。參保人如果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將以下限作爲繳費基數。

此外,自2021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46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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