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工網

據國務院官網消息,《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已經2021年5月12日國務院第1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指出,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和從業人員違反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務院官網截圖

責任編輯: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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