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內遊輪疫情防控第四版:船員“不打疫苗不上船”,定期核酸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邵冰燕

8月4日,交通運輸部印發《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與第三版相比,新一版的《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強化了國內郵輪各個環節對各類人羣的防控要求,直接明確在船船員和服務員“不接種疫苗不上船”制度,以及要求定期核酸檢測。

其中,在開航準備期間的風險評估方面,遊輪開航前的船員管理、遊客組織方面,遊輪航行期間的衛生安全、上岸管理、航行安全方面,應急處置方面以及保障要求中的落實屬地責任方面等都根據疫情進行了相應更新和調整。

《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具體變動如下:

在開航準備期間的“做好風險評估”中,航線恢復的疫情防控風險評估對象除了原有的“遊輪運輸相關企業停業2周及其以上後重新運營的”之外,新增了“新開遊輪航線”。

在遊輪開航前的“加強船員管理”中,新增了建立國內遊輪船員和服務員定期核酸檢測制度以及建立國內遊輪在船船員和服務員“不接種疫苗不上船”制度,核酸檢測週期規定爲每14天開展1次。而在“做好遊客組織”中,在原有“遊客應全部來自低風險地區”的基礎上,另增“且14天內不應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這一條件。

在遊輪航行期間的“加強衛生安全”中,新增了展開衛生安全宣傳工作的內容。在“強化上岸管理”中,新增了岸上集體參觀需建立疫情信息通報制度的內容。在“保障航行安全”中,新增了“水文、氣象條件不滿足安全航行要求”的郵輪停航條件,強化了船舶在汛期、颱風等特殊時段安全管理。

新版防控指南還明確了對臨時登輪人員管理的要求,明確船方要查驗健康碼、行程記錄、測量體溫,對相當風險較高的人員還需提供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在“應急處置”中,完善了乘客來源(途徑)地疫情防控等級變化動態監測、協查通報制度及應急處置措施。對於及時轉移至隔離區的對象,新增“接到協查通報的密切接觸者和次密切接觸者”。此外,出現病例的解決辦法中新增“船舶停泊期間實施封閉管理”。

在市內觀光遊船疫情防控要求方面,明確由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管理疫情防控,並參照最新版的《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防控技術指南》和本指南,結合航線特點和當地疫情防控需求指定具體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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