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十餘地確定買房契稅3%稅率,但低至1%的優惠稅率仍執行

隨着9月1日新契稅法執行,各地相繼確定購房契稅稅率爲3%,但低至1%~2%的契稅優惠稅率政策繼續執行,9月1日後契稅上漲是謠言。

新契稅法9月1日執行,而包括買房契稅稅率由各省份具體確定。因此,稅率變化備受關注。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數據發現,近期包括廣東、北京、江西、廣西、山西、遼寧、福建、河南、雲南、海南等省份確定了9月1日之後契稅稅率。其中在備受關注的購房契稅稅率上,各省都定爲最低檔的3%。

一些老百姓十分擔憂,現行的購買前兩套房子契稅優惠稅率(1%~2%)是否取消?多個省市財政廳負責人回應稱,不會取消,繼續執行。

8月4日,浙江省財政廳稅政處有關負責人通過官網回應稱,《契稅法》第六條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由此可見,在《契稅法》正式施行後,國務院仍可以針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減免稅優惠政策。同時,國家關於居民購買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優惠稅率政策在法定時間內依然有效。

近日,北京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關於北京市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下稱《決定》),也強調對涉及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稅,目前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執行,《決定》的出臺對房地產交易實際稅負不會產生影響。如個人購買住房契稅,仍執行現行優惠政策。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其他多個省份也表示個人住房契稅稅率優惠政策仍執行。因此近期網傳的9月1日契稅稅率上漲是謠言。

早在2016年,根據國務院部署,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上述《通知》,確定了現行的購房契稅優惠稅率,從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尚沒有政策實施截止日期。

具體來說,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除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9月1日前,31個省份都會確定當地的契稅具體適用稅率,一般來說購房契稅標準稅率都會定在3%,但這不會影響上述《通知》中1%~2%契稅優惠稅率政策的執行。因此,除非未來國家層面調整購房契稅優惠稅率,那麼這項優惠政策不會取消,會一直執行。國家鼓勵剛需住房和改善住房,因此這一優惠政策會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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