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宋嚴 記者 江躍中)盲目認爲“踏板車”是助動車,不算機動車,一男子竟在醉酒狀態下駕駛輕便摩托車回家,結果造成單車事故,自己也受了傷…….近日,普陀警方在處理一起單車事故時,就查獲了這樣一起危險駕駛案件,涉案人員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圖說:犯罪嫌疑人朱某駕駛的輕便摩托車 普陀公安分局供圖(下同)

7月14日21時20分,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接到羣衆報警稱:驪山路距華陰路北約50米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場後,發現一輛倒地的輕便摩托車和滿身酒氣、頭部受傷的男子朱某。民警立即聯繫120救護車前來救助。在等待救護車時,有羣衆向民警反映,該男子就是摩托車的駕駛員,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之後,在對朱某的救治過程中,醫生同步對其做了抽血式酒精測試。經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竟高達20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交警部門隨即聯繫東新路派出所,將相關證據材料移交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圖說:醫生對朱某作抽血式酒精測試

7月15日16時許,民警傳喚傷勢穩定的朱某至派出所配合調查。到案後,犯罪嫌疑人朱某如實供述了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7月14日中午,朱某駕駛着自己的輕便摩托車來到宜川路某飯店與朋友小聚,席間喝了不少黃酒。聚會結束後,感覺喝得不過癮的朱某,又駕車來到驪山路某飯店繼續飲酒,直至21時15分許。盲目認爲自己的輕便摩托車是踏板車,屬於助動車,不是機動車,而且飯店離家不遠,朱某選擇了自己駕車回家。豈料,僅開出50多米,朱某便因醉酒影響操作,發生單車交通事故,他的手掌、鼻骨骨折,身體多處挫傷。所幸得到及時救助,朱某的傷勢並無生命危險。經過民警教育,朱某對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後悔不已。

圖說:犯罪嫌疑人朱某到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輕便摩托車也是機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威脅着交通安全。酒後駕車嚴重威脅着交通安全,當你拿起鑰匙發動機動車前,請想一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抱着僥倖心理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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