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姐今年纔剛滿18歲,一直想學習化妝造型技術,有一技傍身。7月25日那天,她無意中來到了南海桂城一間名爲“媄妍社”的培訓學院。銷售人員向彭小姐介紹,這三個月課程都是新娘的造型 、化妝、妝造以及復古寫真、漢服寫真等,課程比較全,但價格上有點貴。

彭小姐心動了,但是她也明確表示,自己沒有積蓄支付學費。這時,銷售人員推薦一個“惠學習”平臺,可以申請助學貸款,15800元分12期,每個月只需還1400多元。

於是當天彭小姐通過“惠學習”平臺辦理了貸款,購買了15800元的全能高級研修班課程,算上利息一共17601.2元,並簽訂了一份<入學協議>,8月10日開始上課。

然而到了晚上,彭小姐擔心自己無法還貸,希望退款。但銷售人員就表示,由於已超過第一天工作時間,按照協議只能退50%。

從當時簽訂的<入學協議>可看到,乙方報名後非甲方不開課原因,報名當天乙方在工作時間內要求退費,只能退80%,第二天只能退50%,第三天只能退30%,三天後乙方不具備退費資格,即三天後即使沒有上課也不能退費了。

彭小姐認爲簽了協議之後不管有沒有上課都要扣錢這一點讓她感覺並不合理

隨後,記者來到“媄妍社”培訓學院。負責人畢先生表示,一切按照當時簽訂的協議退款,如協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對此,佛山市消費者委員會分析, 霸王條款就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輕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而在這個案件中,<入學協議>中提及的退款程序並不合理,涉嫌霸王條款。

佛山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陸永亮:

消費者沒有上過課,根據服務合同,是按照消費者實際所接受的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來退款,不能單方面設置一個條款,只能按照規定時間內退80%或者50%給消費者。這個實際上是減輕商家的責任,排除消費者退款的權利。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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