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喝酒至凌晨後叫了代駕回到居住的小區地下車庫,代駕走後,丈夫見妻子爛醉如泥,竟將她扶到駕駛座上“醒酒”,妻子卻忽然發動汽車倒車,並撞上後方一輛小轎車。7月26日,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於被告人葉美華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做小生意的葉美華和張強夫婦應幾位朋友邀請一起去飯店喝酒,朋友幫他倆叫了代駕回居住的小區。代駕將車開進小區地下車庫停好後就走了,張強從副駕駛座出來,打開後排車門想叫妻子下車,卻見葉美華比他醉的厲害,倒在後排座位上昏昏大睡,他又拉又叫終於把葉美華拖下車。下車後葉美華手腳俱軟,直接“咕咚”躺倒在了車庫的水泥地上。張強想不如讓她就在車上坐會兒醒醒酒,於是用力將妻子拖起來拉到了駕駛座處打開車門,把她摁在駕駛座上,隨後關上車門。葉美華迷糊中發現前方正是方向盤,她下意識的以爲自己要出門去,於是發動了汽車並向後倒車。

此時有輛小轎車正好駛入地下車庫,與葉美華的車撞個正着。車主十分生氣,見兩人都爛醉如泥,隨即報警。

第二天“斷片兒”的葉美華酒醒後,看到公安機關向其出示的血液檢測報告顯示其昨晚血樣中乙醇含量爲1.81mg/ml,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頓時後悔不已。

經審查,葉美華在小區地下車庫內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許多人或許認爲在地下車庫中僅僅挪動車位,並沒有在道路上行駛,不算醉駕,但事實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定義並不會因爲所處的環境、情形而有所改變,酒後發動機動車這一事實便已構成犯罪,掉以輕心的葉美華也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因此勸告大家,切不可懷有僥倖心理,對違法行爲漫不經心,對法律法規掉以輕心。

作者:單穎文 王擅文

編輯:王宛藝

責任編輯:張曉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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