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有个锦尚府小区,不少业主反映,合同中标注地下车位高度4米6,实际上只有3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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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下车位高度与合同不符

开发商:写得不太准确

姚女士购买的是315号车位,她用卷尺量了一下,车位距离天花板3.1米左右。她拿出一份车位合同,其中写到该商品房为地下室车位,层高4.6米,这比实际测量高了1.5米。

慈溪锦尚府业主姚女士:“后来开发商说,他去问当时打这份合同的人,然后给了我一个解释,他说是打错的,我说打错的不可能啊,后面确实有4米6高度的车位在呀。”

慈溪锦尚府业主卞女士:“开发商的意思就是笔误写错了,就这么简简单单两个字,我们是错了,我写错了,他是这么回答我的。”

锦尚府小区由洋房和叠墅组成,开发商是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在小区内办公。

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傅经理:“地下室的层高,我们是3米4到4米6不等,3米4是我们大地库的,停车的大地库,4米6是我们叠墅地下室的,写得不太准确(但我们实际量的是3米1)这个情况,我们公开信里有说到的,3米4到4米6不等(那有些是3米1 )楼板有层高的,我们层高的概念是包括楼板厚度(那合同为什么写4米6)所以写得不太详尽,准确的应该是写3米4到4米6不等。”

6月份,开发商通过公众号发了一份说明,表示层高是按图施工,未进行设计变更,满足国家规范地下室车位净高不低于2米2的要求。

慈溪市住建局房产科 徐科长:“整个项目在预售以前,确定的方案就是3米4的层高,那么房产公司整个项目是符合按图施工的要求。购房的时候,这个项目确定的层高就是3米4,但是房产公司在技术性的,签合同的时候,在合同里其实出现了错误,写了4米6,具体由此造成的,纠纷也好,业主的损失也好,这块我们的态度就是,敦促开发商跟业主之间进行积极的协商。”

关于补偿,来反映问题的业主没有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姚女士说,小区的问题层出不穷,她去办不动产证时,又发现发票有问题。

慈溪锦尚府业主姚女士:“这个章有问题,交税的时候退回来了,说不能交。税号和主体单位不是一家的,这个税号是另外一家的。”

发票上显示,开发商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税号尾号是XE,发票专用章上,也是企业名称加税号,不过印章税号的尾号是5D。

姚女士说,锦尚府小区有一千多户业主,这张发票给大家带来了不少麻烦,如果印章是假的,还可能涉嫌违法,这个问题,显然要严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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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和发票专用章上

税号为何不一致?

慈溪锦尚府业主姚女士:“税务部门看不到这个章,交税的时候,都是网上申报的,发票的税,他们查了,这个房子的税是交满了,交齐了,但我们想知道的是,这个章怎么来?”

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傅经理:“这个发票确实是存在失误,这里是盖错了,至于盖错的原因,我们已经全部找到了,我这里有一份材料,是当时印章的公司,公开的澄清信,上面盖了公章的。”

这是一份刻章店的印章注销回执,说是“因税号刻错,声明作废”。下方还手写了错误的原因,“2018年5月23日,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因工作疏忽,将第一家公司的税号,刻在了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上面,特此证明”。记者注意到,刻章的时间是三年前,这期间难道一直没人发现吗?

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傅经理:“之前一直是没发现,这个确实是存在一定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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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觉得物业费多收了

当地物管中心做出解答

最后,业主们还想反映一个关于物业费的问题。3月底,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业主们发现小区公共区域有很多问题,一份盖有开发商公章的材料显示,楼顶破损,开发商计划5月中旬完成整改,部分美化处理5月底完成。

慈溪锦尚府业主卞女士:“交房的时候,硬逼着业主,一定要从4月份开始交物业费,那我们就觉得不合理。”

慈溪锦尚府业主姚女士:“这个物业费应该从6月1号开始收,至于物业这一块的损失,应该由你们地产去补偿两个月,不是让我们业主来承担,这个两个月的物业费。”

慈溪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傅经理:“这个问题我暂时没法回答,我们相关媒体发言人会专门来对接这个问题。”

记者给傅经理留了号码,但事后没有收到回复。记者把问题反映给了慈溪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提供了一份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显示:“物业费计费起始时间,从已具备交付条件,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应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时间的次月起计算”。

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

慈溪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 孙主任:“物业服务是按照规定,次月缴纳物业费的,对业主来说,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至于你造成的损害,你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索赔,至于索赔的物业费,是其中一个内容,这个内容的依据在哪里呢?就是这一条,因建设单位的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它也应该再支付给你,是两条路(但他们说,涉及到一个问题,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这个从法律上来说,那是没有关系的。”

目前,姚女士等业主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让开发商承担车位补偿和延期交付所产生的物业费。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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