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8月4日訊(通訊員郝紅梅記者劉瀏)市場上一臺售價二三十萬元的品牌美容儀,在朋友圈只要萬把塊錢,有的甚至只要三四千元就能買回家,這樣的產品你敢買嗎?近日,經檢察機關起訴,深圳某光電技術公司和唐某某、甘某某、李某、盧某某、文某某等5人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宣判,被告單位深圳某光電技術公司被判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唐某某、甘某某、李某、盧某某、文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至5萬元。

5月13日,西班牙美容與理療復健儀器品牌“INDIBA”商標權利人——西班牙英特波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英特波公司)的負責人專程從北京來到江蘇無錫,向新吳區檢察院贈送了一塊寫着“公正廉明秉公執法”的牌匾,對該院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動服務企業表示感謝。

2019年11月底,因想要經營美容美髮美甲店,家住無錫市新吳區的陳女士在網上搜索賣美容儀的商家,添加了一個名叫文某某的微商微信,經其介紹推薦,以每臺1萬元的價格購買了5臺“INDIBA”牌美容儀。到貨後陳女士查詢發現該款美容儀的市場售價與自己的購買價差距巨大,懷疑買到了假貨遂報了案。後經“INDIBA”商標權利人——英特波公司鑑定,這些美容儀爲仿冒品。

經查,唐某某經營的深圳某光電技術公司加工生產了相關美容儀。2019年7月至12月,唐某某以單位名義,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英特波公司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生產加工等方式假冒“INDIBA”註冊商標美容儀、製作假冒“INDIBA”註冊商標說明書,僱用甘某某負責儀器的組裝、包裝、發貨,並由公司銷售人員李某、盧某某向無錫等地銷售假冒“INDIBA”牌美容儀35臺,非法經營數額15萬餘元。其中無錫市新吳區陳女士買的假冒“INDIBA”牌美容儀系通過微商文某某處購買。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唐某某等人提出,他們的公司爲正規企業,生產各類儀器,擁有“ENDIBA”註冊商標,所生產銷售的美容儀商標爲字母“E”開頭,與“INDIBA”明顯不同,不構成侵犯。

兩款美容儀的商標按照中文音譯角度來看非常相似,唐某某等人生產的美容儀儘管外包裝盒子上使用的是“ENDIBA”標識,但美容儀所附產品說明書與英特波公司的說明書幾乎一模一樣,內容中很多說明甚至還保留着“INDIBA”的字樣和文字圖案,產品使用說明書能夠證明該款美容儀爲仿冒產品。訊問中,唐某某也承認,2017年底他在網上看見一款西班牙“INDIBA”牌美容儀,產生了在國內仿製生產銷售的念頭,然後參照“INDIBA”商標,更換了首字母申請註冊“ENDIBA”商標。在銷售過程中,有客戶提出能不能換“INDIBA”商標來賣,爲了賺錢,唐某某乾脆將生產的美容儀貼上“INDIBA”標識和產品使用說明書予以銷售。

“INDIBA”美容儀前幾年進入中國市場,案發前英特波公司在國內的打假維權成效並不顯著,各類侵權行爲對公司名譽及經濟利益都造成了嚴重損害。該案是英特波公司在國內首次以刑事手段維權成功,從生產、包裝及分銷等衆多環節全面打擊了製售假冒商品的犯罪活動,在行業內產生強烈反響,檢察機關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權利人一致好評。

校對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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