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暴雨保險估損超百億難掩大災保障短板

證券時報記者鄧雄鷹

近年來,保險業在我國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日益發揮重要作用。河南暴雨發生之後,保險業主動擔起社會責任,多家保險公司第一時間開通理賠綠色通道,推出多項措施協助搶險救災。

據相關統計,截至8月3日16時,河南保險業共接到理賠報案54.58萬件,初步估損112.21億元。按照目前估算的直接經濟損失1142.69億元來計算,保險賠付在此次水災損失中的佔比爲10%。如果實際賠付達到這一額度,有望打破我國自然災害單次保險賠付紀錄。

不過,在資深再保險專家看來,此次賠付並不值得樂觀,原因有三:一是估損金額不等於實際賠付金額。此次水災車險報案佔比高,車險估損金額往往是由各公司根據報案數和平均損失額度相乘估算得出。根據實踐經驗,實際損失和最終理賠額往往會低於估損金額。二是即便是估損金額等於實際賠付,保險賠付在災害損失中的佔比仍然遠低於全球平均水平。數據顯示,全球保險業賠付的自然災害損失佔經濟損失的40%左右,而我國保險業在自然災害中的賠付比例平均僅爲10%左右,尚有巨大提升空間。三是保險報案多出現在車險領域,險種覆蓋面較窄。車險報案超50%,意味着相當數量的家財、企財損失無法通過保險機制分攤。

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在面對自然災害時尚未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系,保險覆蓋率偏低,難以匯聚形成應對極端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的合力。如果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功能弱化,當自然災害來臨時,國家財政、募捐和家庭個人不得不承擔着主要“買單者”的角色。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積澱的災害防範和救助手段也難以最大化發揮效力。

如何充分發揮保險的市場化機制作用,搭建系統完善的風險保障體系,在災前做好防災備災、提升風險應對能力,在災後快速高效分擔損失、提升恢復重建能力,是各級政府亟待探索實踐的一項重要課題。

通常而言,通過保險機制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有三大方向:一是建立巨災保險機制,通過保險機制讓政府的救災應急預算更加平穩、可預測;二是通過宣導、機制設計等多種方法,根本上提高家財險、企財險等保險的覆蓋率和滲透度,構建家庭和個人的風險防護林;三是通過引入保險機制,發揮防災減災效果,最大程度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無論是哪種方式,核心是需要全社會提升對保險的認知,推動保險供給側創新改革,並將保險納入到國家、城市以及家庭風險管理的計劃之中,方能搭建比較系統和完善的自然災害防護網。只有大力提高全社會保險保障程度和保險覆蓋率,才能真正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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