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赵氏信托”的警示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要去考验人性,能委托机构的,就不要委托个人。

蒋光祥

围绕“赵氏孤儿”——鲁南制药已故创始人赵志全独生女赵龙的“赵氏信托”,即国内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王建平律师涉嫌策划侵吞海外信托资产一案,最近受到广泛关注。鲁南制药25.7%股份到底归谁所有?2021年7月20日,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给了最终判定,赵龙胜诉,对涉案股权拥有所有权。

此案中的家族信托为海外信托,加上一系列绕弯与拗口的结构设计,对于吃瓜群众来说,虽知道有猫腻,但大多不明就里。对于很多家族信托的意向客户,譬如事业有成的企业家来说,同样不一定能捋得清。此案带来的一个警示是,尽管信托、律师或者保险从业人员讲得天花乱坠,家族信托也未必靠谱,防不住“有人要害朕”。

赵志全本可以采用国人最熟悉的生前遗嘱方式,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女儿赵龙。可能他当初考虑女儿年龄、税收优惠等综合因素,最终选择了海外信托这一方案,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与律师的游说有关,赵志全选择相信律师,并在实质上选择了由律师及律师家人代持。可以说在这一刻,作为受托人的律师比其委托人本人更了解这一家族信托的利弊与命门所在。至于律师是否在该信托设立之初就埋下陷阱,这一点不得而知,但委托人本人对家族信托的基本制度和运作规律并不太了解倒是显而易见,道德隐患在这一刻被无限放大。坦白来讲,即便这个律师一开始并没有侵吞委托人财产的打算,是个百分百的“好人”,但把任何一个好人放在一个完全没有监督,或者监督失效的位置上,面对这么一笔百亿级财产的诱惑,也是一种煎熬。好在赵龙并非只知道按时领钱的受益人,而恰巧是北大法学院的高材生。在举证过程中,赵龙还一度成为被告。4年来,赵龙锲而不舍,最终大获全胜,令人佩服。如果换做是“傻白甜”二代,最终鹿死谁手还不好说。

迄今为止,国内家族信托尚未爆出此类丑闻。这主要是因为国内信托管理级别比很多由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海外信托要高。国内信托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管理机制、内控制度以及受到的监管之严格,不难想象。家族信托出现机构失误或道德风险的概率相对比较低,至于核心要素的变更,更是需要层层审批的流程。家族信托受托人一般也由机构来担任,自然人做受托人,《信托法》虽然允许,但是由于相关制度不配套,对自然人受托人缺乏监督机制,对客户来说风险偏大,这跟代持其实没有本质区别,业务也有合规风险。所以业内也较为少见。一般信托公司会专门设立一个公司来持有客户公司股份,同时设置很多权力制衡安排,从而避免客户股份被轻易转移。

因而,对于委托人来说,财富保障大道至简,能在国内解决的,不去国外。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要去考验人性,能委托机构的,就不要委托个人。富二代对公司的控制权设计应该做到“有名有实”,确保接班人能对公司实现有效的控制。切忌好高骛远,或者被避税等由头忽悠,选择不必要的复杂结构或者道德风险高企的代持。信托二字,背后理应是“受人之托、待人以诚、忠人之事”的企业文化。现在有害群之马要出来坏了规矩,必被整个业内所唾弃,因为这是关系到行业饭碗的大事。至于侵吞委托人财产失败的王律师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还有待定论。但信托仍然是一种很好的财富传承工具,关键是要做好结构安排。而对于很多企业家来说,家族信托还是刚需。

(作者系基金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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