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方能有效淘汰殼公司

【錦心繡口】

改革目前“淨利潤爲負+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組合指標,大幅提高其中的營業收入紅線。

熊錦秋

7月30日ST步森發佈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監管問詢函,其中一項事宜是證監局前段決定約談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王春江,但至今未到,要求公司對此作出說明,包括王春江是否已出境、是否具備繼續擔任公司董事長的資格等。筆者認爲,當前退市制度仍難有效淘汰殼公司。

步森股份2011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015年、2016年、2017年、2019年步森股份控制權四易其手,現任實控人爲王春江、前一任實控人爲趙春霞。其實,此次浙江證監局針對王春江的監管問詢,之前針對趙春霞也發出過類似問詢,現在彷彿昨日重現。

ST步森應屬一家典型的殼公司,從2015年到2020年,公司在盈虧線附近徘徊,賺的沒有虧的多,扣非淨利潤更是連續7年爲負。今年一季報主營業務收入5420萬元、歸母淨利潤-1729.9萬元、每股淨資產1.27元。從2014年開始,公司就謀求資產重組,但基本以失敗告終。

ST步森在市場優哉遊哉,拷問退市制度的有效性。很多殼公司,不僅此前退市制度拿它沒有辦法,現行2020年版最新退市制度或同樣無能爲力。2020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發佈了《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規則》),其中規定的退市紅線,主要包括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等四大類,一般上市公司難以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指標,因此主要依靠前三類退市紅線發揮效力。

先看交易類退市指標,主要包括A股公司120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或市值均低於3億元,或股東人數均少於2000人等。此前股價低於1元退市指標尚能發揮一定作用,但隨着市場爆炒垃圾股,這個退市紅線的效力也有所降低,其它交易類退市紅線更是形同虛設、從來就沒有上市公司觸及過。

再看財務類退市指標,主要包括“淨利潤爲負+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淨資產爲負;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殼公司只要努力維持1億元以上的營業收入,基本不會觸及上述退市紅線。此前淨利潤連虧幾年的退市紅線被徹底拋棄,殼公司甚至無需再勞心費力通過財務調節、財務造假來規避連續幾年虧損,財務不佳公司在市場“光明正大”賴活時間更長。

然後看規範類退市指標,主要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半年報;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報或半年報真實、準確、完整;因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交易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等。但這些退市指標同樣設計得門檻過高,比如《規則》對“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做了具體列舉,但實控人不接受證監部門約談的行爲,卻未明確列入。試想,監管部門的監管以及糾偏等意圖,都難以讓實控人接收到,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又從何談起。

一個比較正常或有效力的退市機制,應該確保公司上市與退市達到某種動態平衡,若退市比率過低,上市速度又過快,這樣市場就難以消化。爲此建議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改革退市制度:

首先,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包括交易量等退市指標的設計,應與上市公司流通股本掛鉤,同時降低此類退市紅線。另外,要嚴厲打擊市場操縱,防止規避交易類退市紅線的行爲,要嚴格規範或控制垃圾股重大重組,打消市場烏雞變鳳凰的預期。

其次,完善財務類退市指標。改革目前“淨利潤爲負+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組合指標,大幅提高其中的營業收入紅線。同時,保留淨利潤連續四年虧損即退市的紅線。

其三,完善規範類退市指標。要進一步拓寬“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內涵,將無視證監部門、證交所監管且累積達到一定程度,均歸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並將其逐出市場。

(作者系資本市場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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