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應急管理部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正式施行

其中規定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

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

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

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

拒不改正的

最高可處以1萬元罰款

這意味着

電動自行車充電不能再想咋充就咋充

想在哪兒充就在哪兒充

不符合規定充電或將迎來萬元頂格處罰

我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率高

充電問題不容小覷

@寧夏人

你是否爲電動車在哪兒充電發過愁

你對安全充電有何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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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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