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作为农业大省,山东坚定扛牢责任,粮食总产连续7年稳定在千亿斤以上,今年夏粮再获丰收,总产527.44亿斤,单产440.03公斤/亩,双创历史新高。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服务组织、专业大户这“五支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谁来种粮、怎么种粮”的时代之问,山东积极找寻答案: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省粮食丰产丰收提供重要保障。

据统计,目前,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万多家,其中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707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达到9.48万家,农民合作社23.59万家。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20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4128.9万亩,流转率达到44.7%,通过整理,耕地一般多出8%左右,成方连片适于大机械作业,有利于节约成本、增产增收。

同时,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小麦等大宗粮食作物、普通农户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通过单环节、多环节和全程托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整合、科学配置,导入小麦生产中,提高了小麦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小麦品质和产量。今年,全省小麦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到4.9万个,小麦生产托管面积大约4000万亩次,服务组织托管种植的小麦普遍比农户自种的小麦单产要高。临清市作了对比调研,生产托管比农户自种每亩增产小麦80斤,节约成本80元,纯收益增加180元。

由此可见,保障粮食安全,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服务组织、专业大户“五支队伍”的作用,将其打造成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生力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为了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省政府出台了财政、金融、保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近期围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全省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截至7月31日,已担保贷款233笔1.5亿元。

从山东的实践看,应注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作用,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建立粮食生产产业化联合体,实行订单种植、保底收购、入股分红等措施,调动各类主体粮食生产积极性。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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