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明確:5月31日後按規定生育三孩,享生育獎勵假30天

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消息稱:經覈實,5月31日(含)後按規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稍早前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有關問題解答第三條的規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計劃生育”,但北京市職工休產假時遵循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仍然在“第十七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語境下,5月31日生育三孩的女職工,如今已休產假51天,僅餘47天。如相關規定不加緊覆蓋三孩女職工,恐有部分三孩女職工無法享受應當享受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懇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盡快研究落實。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此次在答覆中稱,北京市將按照國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工作。

這是一個法律政策銜接問題。事實上,“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等表述均出自現行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之“獎勵與社會保障”部分。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已於7月發出通知:要深入評估本地區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及時提請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修訂本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點對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普惠托育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此外,7月27日在京召開的全國優化生育政策電視電話會議也提到,要抓緊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清理廢止社會撫養費等規定,加強政策調整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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