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日消費週刊

爲維護防汛救災和疫情防控期間良好市場價格秩序,8月1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防汛救災和疫情防控期間維護抗汛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秩序的通告》。

通告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加強價格行爲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

二、各相關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相互串通,哄擡價格,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各相關經營者要明碼標價,要真實明確標明商品零售價格等內容,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各相關經營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抗汛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五、各相關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六、各相關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

七、行業協會或者爲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應當強化行業自律,倡導誠實守信。

八、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抗汛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爲,依法從嚴從重從快堅決打擊,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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