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收到的监视居住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8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律师周筱赟家属及其律师处了解到,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7月31日对周筱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当日中午,盘锦市公安局一名办案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针对周筱赟案,目前市局已经成立专案组,目前案件由盘山县公安局办理。

周筱赟一名家属向澎湃新闻介绍,7月29日之后,周筱赟就没回复她的微信,“他平时很忙,忙起来一两天不联系也很正常,当时也没在意”。7月31日晚上,她接到了辽宁盘锦警方的电话,称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在盘锦一家宾馆执行监视居住,“具体做了什么事涉嫌犯罪,对方称不方便透露。”

前述家属说,之后她在周筱赟在广州所住房子的房东处了解到,周筱赟是7月29日从广州被盘锦警方带走的。8月1日,家属收到了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员短信发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该局已于2021年7月31日18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筱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向澎湃新闻介绍,8月2日其接受了周筱赟家属的委托,次日来到盘锦。他介绍,近期周筱赟作为辩护律师正在办理盘锦一起“套路贷”案件。

8月5日上午,赵琮介绍,这两天他们来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申请会见,但目前暂未见到周筱赟。他说,接待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因疫情防控,不允许当面会见。至于视频会见的申请,对方称由于设备还在调试当中,需要调试好后才能使用。之后,该工作人员称,目前该案已经转交给盘山县公安局办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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