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角之宴,言笑晏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

故事要从女子嫁给男子“氓”开始讲起…

婚后

氓变得脾气暴躁,还流连烟花之地

有一次,氓又对女子拳打脚踢

幸好有邻居劝阻并告诉氓

根据《民法典》1042条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

回想起初见时那个“蚩蚩”的氓

再看看眼前“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的他

不堪忍受的女子决定离婚

氓也答应了

二人便寻里长离婚

里长告诉他们

如果“协议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再加30天抉择期

听到这儿,氓嚣张地哈哈大笑

“我冷静不了了!”女子一怒之下

一纸诉状递到了衙门

要求诉讼离婚

之前由于氓游手好闲

家庭生活困难,女子便借钱抚养孩子

债主追上门来要求还钱

可男子却怒斥女子

“你自己借的,我不管”

这种情况下,氓真的不用还钱么?

女子终于离了婚

抱着孩子

拉着自己的嫁妆决定回娘家

可男子却不乐意了

“把孩子、嫁妆留下”

“你休想!”

孩子和嫁妆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至于嫁妆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女方当然可以带走

“带走嫁妆就得了

那你咋还拉着家里最值钱的老黄牛?”

《民法典》1091条规定

氓有家庭暴力

还流连烟花场所,有重大过错

女子当然有权要求赔偿

这牛啊,是衙门判给她的!

有道是

信誓旦旦时常见,无诚心来也枉然!

‍内容来源于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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