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洗錢監管力度持續加碼,7月十家支付機構及負責人被罰

作者:邊萬莉

近日,海航旗下第三方支付公司新生支付因反洗錢不力被央行罰款864萬元,其相關負責人被罰3萬元。值得關注的是,這並非是個例。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7月至少已有十家支付機構及其負責人被處罰,均與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有關。

一直以來,反洗錢是監管重點工作。央行近期工作會議指出,繼續做好金融服務和管理是2021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之一,其中就包含完善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頻頻釋放反洗錢強監管信號的同時,監管部門對於支付機構的處罰力度也在加大。7月支付機構罰單的處罰金額多在200萬以上,甚至還有機構被罰超千萬,也有相關負責人處罰金額高達20餘萬元。

反洗錢不力成罰單重災區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因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新生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生支付)成都分公司被罰款864萬元。時任新生支付成都分公司總經理對公司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罰3萬元。

新生支付是海航非航空資產管理事業部旗下第三方支付平臺,於2008年初成立,註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2011年5月3日,新生支付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彼時公司的名字還是海南新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業務類型範圍包括互聯網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

2016年5月3日,新生支付順利完成續展,併合並同爲海航集團全資子公司的浙江盛炬支付技術有限公司支付業務,業務類型增加了銀行卡收單(浙江省、江蘇省、海南省、福建省、四川省)。2018年6月,正式更名爲新生支付。2021年5月3日再次成功續展牌照。目前,新生支付已經形成集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跨境支付及預付卡全國發行受理的互聯網全支付業務格局。

支付牌照成爲巨頭標配的背景之下,海航物流集團早已籌謀賣出新生支付。2018年12月,海航物流集團舉辦的系列資產轉讓首期推介會,推介項目之一正是新生支付100%股權。不過,新生支付“賣身”並未成功。據啓信寶顯示,新生支付的股東分別是海航雲付科技有限公司、海航雲商投資有限公司、上海軒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應的持股比例爲83%、9%、8.3%。股權穿透後,新生支付仍是由海航物流集團控股。

值得關注的是,反洗錢已成爲當前支付機構收受罰的重災區。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7月至少已有十家支付機構被處罰,違法類型均與反洗錢有關,分別是嘉聯支付、易聯支付、網易寶、銀聯商務、聯動優勢、易寶支付、暢捷通、中金支付、雙乾支付、新生支付。另外,還有七家機構相關負責人一同被處罰。

反洗錢不力何以會成爲支付機構罰單重災區?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一方面,反洗錢已經成爲了監管關注的焦點,特別是最近兩年案件頻發,因爲其隱蔽性和對普通用戶的破壞性,必須從嚴監管。另一方面,支付屬於交易的基礎,在國內僅就支付來講,實際上支付機構的覆蓋廣度和影響力都超過銀行。但長期來看,支付行業存在亂放通道,層層外包導致風控出現漏洞,因此監管要從嚴扭轉行業風氣,引起行業重視。

他進一步指出:“其實這也說明了支付機構合規最難之處。線下支付機構存在面對商戶數量大、種類多等特點,難免出現不符合反洗錢要求的漏洞。比如,‘瞭解你的商戶變化’的難度就比較大,但不是說不可能。可以從技術和平臺以及和業務結合等手段一起。”

關鍵在於落實商戶實名制

事實上,反洗錢監管力度加碼早有預期。一方面,央行在近三年的工作會議上均提到反洗錢相關的內容。2019年工作會議表示,全面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制機制建設,積極推進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2020年工作會議提出,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繼續強化反洗錢監管力度。2021年工作會議表示要提高反洗錢調查和監測工作效率。

爲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工作,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央行在2021年4月印發《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在適用範圍中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類型。這意味着非銀支付機構將嚴格按照銀行標準履行反洗錢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反洗錢不力主要有以下七種情形:(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從罰單違法行爲類型來看,“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出現頻次最高。從罰單金額來看,十家被罰機構中有五家罰款在200萬之上。其中,中金支付被處罰的金額最高。具體來看,中金支付沒收違法所得331.526949萬元,並處罰款1195.061677萬元,罰沒合計1526.588626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支付機構罰單呈現出“雙罰”特徵。反洗錢不力不僅機構自身受罰,相關負責人也會被處罰,罰款可高達20萬。例如,中金支付時任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央行警告並處罰款23.2萬元;暢捷通支付時任企業支付事業部總經理對公司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等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央行警告並處罰款23.2萬元。王蓬博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雙罰更多的還是爲了直接震懾到從業者,特別是高層從業者,引起他們對合規本身的更加高度的重視。”

在支付機構因發洗錢不力而頻領罰單的情況下,仍有支付機構鋌而走險。支付行業資深人士、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於支付機構來說,反洗錢重點方向就是商戶的實名制落實,也就是對交易真實性的把握。有的機構合規意識不足,對商戶審覈未能盡責,也有的機構爲了逐利,故意放任。特別是賭博、詐騙平臺,流水非常可觀。”

王蓬博同樣指出,支付機構對於特約商戶線下的管理是層層分包的,管理難度頗大。一方面不少機構本身缺乏將合規要求滲透至業務全流程的意識,另一方面,在違法特約商戶提供的鉅額交易利潤的驅使下,部分收單機構鋌而走險,弱化外包機構風險管理。因此,未來支付機構在反洗錢領域應加強特約商戶管理。

(作者:邊萬莉 編輯:馬春園)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