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企業需要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然而,諸如“拒絕參加公司聚會被開除”“連上2次廁所被罰款”之類的奇葩“家規”,卻屢屢引發爭議。近日,《工人日報》就圍繞着企業“家規”問題展開了探討。

什麼樣的企業“家規”才能算好“家規”?現在探討這一問題正是時候。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由企業“家規”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例有所增多,且其中不少案例一經媒體報道便引發社會關注及熱議。因此,針對“家規”問題展開更爲廣泛而深入的探討,不僅有利於推動形成共識,亦可促使企業重新審視其“家規”。

好“家規”起碼要滿足兩大條件。其一是合法,即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在一些勞動爭議案例中,企業以“家規”爲由對員工進行的處罰之所以未得到法院支持,正是因爲規章制度本身缺乏合法性。其二是合理,即要符合“人之常情”。以此前備受關注的“因父親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男子強行休假被辭退”案爲例。本案中,企業以員工曠工天數達到相應標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爲由與其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法院認爲,“體恤員工的具體困難與不幸是用人單位應有之義”,認定企業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顯然,該企業就敗在“不近人情”上。

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必須打破傳統的相處模式,在新形勢中摸索新的共處之道。

一些“家規”之所以被冠以“奇葩”之名,就是因爲不合理,甚至不合法。而此類奇葩“家規”之所以會產生,則與個別企業的錯誤觀念有關。他們以爲,居於優勢地位的企業,既然花錢請了員工,那就應該由企業說了算,即使“家規”再嚴苛,員工也必須遵守。這種錯誤觀念確實得改改了。一方面,我們的法治環境在持續改善,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正日益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勞動者的法治意識也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選擇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形勢的改變意味着,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必須打破傳統的相處模式,在相向而行中摸索新的共處之道。如何相向而行?於企業而言,要學會尊重員工,如制定“家規”,就不妨暢通渠道,多聽聽員工聲音;於員工而言,則要學會與企業對話,合理地表達自身訴求。唯有在這種良性互動中,好“家規”方有可能誕生。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胡俊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莫偉濃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劉冉冉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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