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推進《廣州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落地實施,近日《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已通過市政府常務會和市委常委會審議。該意見從加強規劃設計管理、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運營管理水平等四個方面提出22條具體措施,爲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供給,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羣體的住房需求,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爲主的住房保障體系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加大籌集力度:錨定60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籌建任務

“十四五”時期,廣州住房保障的主要目標爲,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爲主要出發點,充分發揮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作用,多渠道籌集建設保障性房源,不斷完善符合廣州實際的住房保障體系。

到2025年,全面完成66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任務(含公共租賃住房3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共有產權住房3萬套);逐步提高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標準,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其中,核心是把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爲“十四五”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不斷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切實增加小戶型、低租金房源供給。

完善籌建渠道: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七種籌建方式

爲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建,廣州初步形成保障性租賃住房“七種籌建方式”:

一是“工改租、商改租”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出臺了相關審批和消防驗收政策指引,落實民用水電收費標準等措施;

二是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方式,明確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等支持措施;

三是產業園區配建方式,明確產業園區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用房的用地比例,上限從7%提高到15%,引導集中規劃建設;

四是集體建設用地新建方式,通過試點探索各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五是土地公開出讓新建方式,明確“十四五”期間每年商品住宅用地出讓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總體上不低於總出讓建築面積的10%;

六是存量房源整租運營方式,推廣“政企銀”三方合作模式,通過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引導規模化租賃企業整租納入微改造的“城中村”住房的小戶型租賃住房,並改造升級提高居住品質;

七是城中村改造配置方式,出臺相關政策指引,明確城市更新配置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比例下限。

降低居住成本:全面落實優惠政策實現低租金

按照“(承租人)可負擔、(租賃企業)可持續”的原則,全面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成本,同時,建立科學的租金定價機制,保障實現低租金,切實降低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成本。

在土地方面,推進土地不花錢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應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爲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

在財稅方面,降低稅費負擔,爭取財政補助資金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源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

在金融方面,加大信貸支持和債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建設、自持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並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爲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全傑 通訊員:穗建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全傑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彭文強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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