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東京奧運會正在舉行中,作爲國人每天一有時間就會看奧運會的各種比賽。比賽中我們受到了各種不平等的待遇,但是我們中國的金牌數量一直在榜首位置。真是感到自豪,爲我們的奧運健兒們點贊,朋友圈,微博,頭條都在轉發奧運健兒們的風采。

但是就在昨天吳亦凡突然殺出重圍,直接上到熱搜榜熱度差點超過了東京奧運會,我就納悶了?怎麼吳亦凡也是奧運健兒嗎?我對吳亦凡從來不感冒,只是知道他是個明星。我就帶着好奇地點了進去,我這不進去不知道呀,進去真是嚇我一跳啊,這個小夥子真的是骨骼驚奇呀,一看就是個練武的奇才呀。真是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個小夥子了,做的事情

實在令人氣憤。

不過相信,這件事情的發生,不僅只是震驚娛樂圈,也震驚大衆;

如今娛樂圈的風氣確實過於烏煙瘴氣;我就吳亦凡的事情,專門去我國法律瞭解了一下。

現在我爲大家說明一下,凡凡爲什麼會坐牢?

根據我國法律來講一般強姦案,僅僅有口供是不夠的,還需要有證據,尤其是明星睡女粉,女粉有的甚至認爲被明星睡是粉絲福利,一般除非反目,否則不會報警,尤其不會第一時間報警,導致關鍵證據缺失,這就爲偵破這樣案件增加了難度。

所以在這種環境下,明星睡粉的強姦案,挺難辦理的,尤其時間久遠的,證據缺失的,比如過了好幾年,好幾個月的,尤其還涉及到要錢的,案件複雜,真難辦案,只有一種情況除外。

分析吳亦凡強姦案件,大概率就是明星睡了未滿14週歲的女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與未滿14週歲的女孩發生關係,女孩自願也涉嫌強姦案。因爲14週歲的女孩還是個孩子,

生理心理一樣沒發育成熟。

通常這種事情,都是有錄音,視頻這些才能算得上是證據,但是把現在這些明星也不知怎麼想得幹這種事情把還喜歡錄視頻,據悉是吳亦凡的團隊錄製他的這些視頻,怕吳亦凡頂流大牌不好控制,以此手段作爲籌碼,事情敗露吳亦凡團隊銷燬了視頻,,只不過現在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現在警方是視頻恢復技術,微信恢復技術等技術手段已經無敵,只要有證據,基本就能恢復而成爲呈堂證供,只有如此,才能拘捕吳亦凡這個加拿大國際的明星。

但不管怎麼說,希望國家徹底查清此事,讓劣跡藝人的劣跡行爲,大白於天下。是時候整頓一下娛樂圈的亂象了,明星作爲公衆人物,就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該表現出這樣的劣跡行爲。

但事實的真相,還未定論。

我相信那一天到來後,誰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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