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现场

市建委领导视察二次供水设施

8月6日,长春市建委组织召开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法暨供水行业建设质量标准培训会,对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委)供水行业相关工作人员、长春水务集团安全部门、供水工程建设部门、供水设施移交接收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次供水是现代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百姓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关键一环。一直以来,长春市建委将二次供水管理作为保障民生、服务百姓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管理、定期清洗等举措,让居民用水安全“最后一公里”更有保障。

制定办法明确标准确标准

确保二次供水稳定可靠

据统计,目前长春市现有居民二次供水泵站1665座,其中已经移交给长春水务集团管理的泵站885座,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等社会管理的泵站780座。

从2002年开始,长春市政府决定对问题严重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合格后交由长春水务集团实现专业化运行和管理,保证供水安全。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设计标准不统一、建设质量参差不齐、施工不规范等原因,目前仍有一部分社会管理泵站存在供水设施跑冒滴漏等问题,二次供水泵站弃管也时有发生,出现建设与管理脱节的现象,对部分城市居民用水安全产生影响。

为解决目前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存在的问题,长春市建委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以及《长春市供水条例》关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出台《长春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移交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移交程序及主要建设标准,为供水企业全过程参与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技术把关、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了新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供水企业统建统管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直接移交供水企业,建设单位自建的验收合格后具备正常运行功能的才能办理移交手续。2021年5月,长春市建委下发了《长春市城市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对长春市除水厂建设外的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做出规定。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全程监管,可以解决二次供水建设体制机制问题,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坚守原则完善流程

为百姓安全用水保驾护航

那么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如何改造移交?

为提高属地供水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社会居民二次供水泵站移交前,管理单位宜通过各城区住建部门向长春水务集团递交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坚持“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由长春水务集团参与研究制定改造方案,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确认,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改造合格后交由长春水务集团统一运行和管理。

由于部分泵站存在房屋面积不够、与换热站混用、产权不清等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时,应统筹规划,通过改造或新建区域泵站,将不具备独立改造的老旧散小二次供水泵站进行串并,从根本上消除供水安全隐患。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新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具体建设流程如下:

规划会商:建设单位通过吉林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由供水企业出具会商意见,建设单位应该按照会商意见组织进行规划设计。

用水报装: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省、市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供水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办理用水申请,或者直接到公共供水企业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技术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交长春水务集团进行技术确认。

质量监管:建设过程中,长春水务集团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相关单位应当配合。

验收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进行移交,与长春水务集团办理移交手续。如果建设单位自建,但未经过供水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确认以及施工过程监管的,供水企业不参与竣工验收,不予接管。

同时,《长春市城市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中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比现行的国家、省、行业等相关标准有所提高,对二次供水设施新建和改造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主要设备采用高效节能知名品牌,供水管道取消塑料管,采用不锈钢和球墨铸铁管管材(该管材具有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能有效避免二次污染等特点),同时规定新建二次供水泵站应为独立建筑。

生活用水的质量与居民的生活品质息息相关,而二次供水质量的稳定可靠,对于提升百姓的满意度和幸福度有着积极意义。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接下来,长春市建委将继续加大力度,构建覆盖全面、便捷高效的智水管理体系,为百姓安全用水保驾护航,努力为居民营造更宜居、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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