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酒桌上 女性有權利拒絕喝酒

廣州日報邀請相關人士來到廣報中心直播間談女性如何應對職場“酒文化”。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黎慧瑩攝影報道)近日,阿里“女員工酒後被侵犯”引發廣泛關注,如何看待職場上的“酒文化”?在一些很難推辭的職場酒局中,職場女性如何保護自己?昨日,廣州日報邀請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站長張妮、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進潼來到廣報中心直播間,一起來談談女性面對職場“酒文化”的困境和自我保護。

“對於女性來講,其實應該要有自己的界限和保護意識,無論是在工作上還是朋友的酒場上,如果有人勸酒哪怕是領導,你不想喝,都應該要學會拒絕。” 歐陽進潼表示。張妮則表示,現在職場往往避免不了一些應酬,女性一定要保持清醒,當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要沉默、自責,因爲應該被譴責的是侵害者,而不是受害者。

“民法典中首次明確用人單位負有防治性騷擾的責任,如果它的機制不完善,也沒有支持受害者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女方也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歐陽進潼介紹,“並不是說下班以後,用人單位就可以不管了,比如單位聚餐,某種程度上它就是工作場所的延伸。” 歐陽進潼建議,用人單位必須要完善自己員工內部機制,防止出現員工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發生。

遇到職場性騷擾時,可以告訴身邊值得信任的人尋求支持,還可向用人單位投訴、向工會(職工維權熱線12351)、婦聯(婦女維權熱線12338)等組織投訴、尋求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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