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警方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464起 涉案金额超1.2亿元 

今天(8月19日)下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剑锋4号”统一收网行动新闻发布会。今年4月底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以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为主题的“剑锋4号”统一收网行动,对“电、毒、炸”等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有组织、成规模的犯罪线索,立即开展专案侦查。截至目前,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共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46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88人,现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1600余具,查扣作案渔船53艘,收缴渔获物22.5吨,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

浙江水系发达,淡水水域面积7500余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2万余平方公里,鱼类资源丰富。行动期间正值浙江省“禁渔期”,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犯罪分子无视渔业捕捞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昼伏夜出、结伙作业等手段,顶风作案。浙江公安联合渔政、海警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执法和统一行动,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会上公布了浙江省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多起典型案例。

温州苍南“5·11”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5月以来,浙江温州苍南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发现线索,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5·11”特大违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42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三无”渔船3艘、“流刺网”18张,涉案车辆3辆。经查明,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军等人多次在禁渔期使用“流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通过中介将海鲜贩卖获利,涉案水产品100余吨,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目前,该案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8人,移送起诉46人。

舟山罗某某等人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1年6月,浙江舟山市公安局通过线索研判发现该市新城某创业园区内有人贩卖国家一、二级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数量巨大。接到线索后,新城公安分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并在创业园区内端掉一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窝点,当场查扣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鹦鹉螺制品326只,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制品246只、唐冠螺制品7只,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经循线深挖,又在江苏连云港、广西北海等地抓获罗某某供货上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徐某某、刘某某3人,查扣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制品164只。现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查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鹦鹉螺、法螺、唐冠螺制品743只,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台州临海王某某特大非法捕捞团伙案

2021年7月28日,浙江台州、临海两级公安机关在临海、舟山等地统一收网,一举打掉集“捕运销”为一体的非法捕捞团伙,抓获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84名,现场查封、扣押渔船5只,渔具100余套,涉案车辆2辆,冻结涉案资金30余万元。经查明:2021年5月至7月期间,王某某等人明知处于禁渔期,仍组织人员在临海及舟山渔场海域以撒网方式非法捕捞带鱼、梭子蟹等水产品150余万公斤,销往浙江、福建等地,该团伙近几年来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750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6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丽水庆元黄某某等人非法毒鱼案

2021年2月期间,福建籍男子黄某某等人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先后在浙江庆元县岭头乡、举水乡等乡镇附近河段投放一种叫灭扫利(又称甲氰菊酯)药剂进行非法毒鱼捕捞,导致河段的鱼类大量死亡,经统计,共计被毒鱼类种类达30余种,数量达1000余斤,对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案发后,庆元县公安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及对附近所有村庄、道路的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研判,成功锁定并抓获黄某某等犯罪嫌疑人4人。据民警介绍,这种使用农药毒鱼的方式是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其不仅对投放毒药范围内的鱼类会产生影响,还会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破坏,是属于不分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如果一旦食用了这种中毒鱼之后,轻者会产生头痛、头晕、恶心,重者甚至会产生呕吐、抽搐等症状,对人体危害极大。

(总台央视记者 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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