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哈根達斯廣告違法遭罰:使用代可可脂巧克力卻宣稱爲巧克力 

中國網財經8月24日訊(記者 鍾文鑫)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通用磨坊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在廣告中對商品的成分表示不準確的違法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罰款人民幣1萬元。

文號爲滬市監浦處〔2021〕15202000193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爲一家食品生產、銷售企業,主要生產、銷售冰淇淋、糕點、休閒食品。當事人在天貓平臺開設有“哈根達斯旗艦店”(https://haagendazs.tmall.com)銷售相關產品。2020年7月20日當事人在其天貓網店“哈根達斯旗艦店”提供“2020中秋 哈根達斯 橙心橙意 中秋月餅冰淇淋禮券 預約配送款”產品預售服務,併發布訂購網頁廣告(2020年7月26日活動結束,網頁關閉)。廣告中預售禮券包含的“烏龍茶白桃月餅形冰淇淋”、“茉莉花草莓月餅形冰淇淋”和“抹茶月餅形冰淇淋”三款產品的外皮成分表述爲“烏龍茶巧克力外皮”、“茉莉花綠茶巧克力外皮”和“抹茶巧克力外皮”。但根據當事人產品的配料表、原料及原料的檢驗報告顯示,上述產品的外皮均由白色代可可脂巧克力脆皮製作而成,故其產品外皮應爲代可可脂巧克力外皮,而非其網頁宣稱的爲巧克力外皮。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之規定,構成在廣告中對商品的成分表示不準確的違法行爲。鑑於當事人違法行爲持續時間不足六個月且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之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作從輕處罰如下:1、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2、罰款(人民幣)10000 元整。

天眼查顯示,通用磨坊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註冊、實繳資本1002.57萬美元,系通用磨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通用磨坊中文官網介紹稱,哈根達斯品牌誕生於1921年,在全球擁有850多家專賣店。作爲全球第六大食品公司,通用磨坊進入大中華區市場已近26年,旗下擁有哈根達斯、灣仔碼頭、妙脆角、維邦、果然多等品牌。通用磨坊在大中華區一共建設有6個現代化的生產基地及3箇中央廚房,分別位於北京、上海、南京、廣州和臺灣,大中華區的員工總人數近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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