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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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游云庭

来源:游云庭法律评论

先说明一下,这是个人体会,不一定正确,就算抛砖引玉吧。

这个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是三大数据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的需要实施的自然延伸。

第2条对于算法推荐技术定义几乎涵盖了全部互联网依靠算法提供服务作为商业模式的公司。除了今日头条和抖音这样公认的算法驱动的平台,微博这样的用户生成内容的平台其实因为推荐的信息还有算法也受监管。滴滴美团饿了么这样的利用算法管理平台的公司也受这个监管。

这个规定重点是舆论监管,最重点的监管对象应该是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商。比如微博,算法推荐新闻类APP,短视频平台,他们基于算法传播的内容,要符合主流价值。电商和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平台类算法推荐服务的提供者,比如打车、外卖平台,虽然也有规定,但我认为这不是这个规定的主要重点。

规定了算法的社会公德和伦理要求,以及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向上向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规定了算法推荐服务者的定期审核义务,并且要建立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计入用户的兴趣点,并据以推送信息,不得设置歧视性或偏见性的用户标签。

算法推荐服务商,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弹窗等重点环节,应呈现符合主流价值的信息内容,不得造假,操纵榜单或检索结果,不得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规避监管。

算法推荐服务者,向用户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这条是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接的。还补充了用户如果认为算法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予以说明,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或补救措施。

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款除了保护身心健康之外,还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以及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不是网络游戏也要被算法监管?)

对于平台服务的提供者,规定平台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订单分配,报酬构成,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的相关算法,应当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这个对打车、外卖平台会有影响。

对电子商务类企业也对接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电子商务法要求不得大数据杀熟。

特别规定了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商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并开展安全评估留存算法推荐服务日志不少于6个月。

最后,要看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点这个链接  。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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