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徵求意見。

原標題:專家速評算法推薦新規:流量造假、操縱熱搜、大數據殺熟行不通了!

作者/楊清清

編輯/張偉賢

8月27日,據“網信中國”微信公衆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徵求意見稿》所涉的範圍非常廣泛。《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所謂的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應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內容。

這也就意味着,幾乎所有依靠算法提供服務爲商業模式的互聯網公司,都在監管範圍內:今日頭條、抖音等信息流平臺是業內公認的算法驅動平臺,即便微博這類用戶生成內容(UGC)平臺上同樣有信息推薦算法,而用戶在微信朋友圈內常見的信息流廣告,亦是推薦算法的結果。

此外,包括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滴滴、美團、餓了麼等公司也都有瀏覽相關的算法推薦。

那麼,這類公司具體會受到怎樣的監管?

No.1 不得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徵求意見稿》中第十三條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或者虛假點贊、評論、轉發、網頁導航等,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在互聯網生態中,流量造假“毒瘤”已久。2018年,“蔡徐坤一條微博轉發量過億”流量造假事件引發關注,2019年6月,操縱該事件幕後推手“星援”APP被查。

根據今年3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星援”APP開發者蔡坤苗判決書披露,該事件中,蔡坤苗控制多達19萬個微博賬戶(俗稱“小號”),以“黑客”方式入侵新浪微博數據庫,獲取不登錄新浪微博客戶端即可轉發微博博文的功能,通過自動批量轉發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刷出驚人的轉發量。

此外,在當前火熱的直播電商領域中,也不乏流量造假等現象。新華社2020年曾報道,山東臨沂電商從業者孫玲玲,在某電商平臺經營一家銷售糖果類產品的店鋪,一個月裏,孫玲玲找了多位帶貨主播,這些主播粉絲數量都超過百萬,但幾乎每場帶貨都以賠錢收場。因此,當下對流量造假的規範是有相當的必要性的。

No.2 不得操縱榜單、控制熱搜

同樣是《徵求意見稿》中的第十三條指出,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信息呈現,實施自我優待、不正當競爭、影響網絡輿論或者規避監管。

事實上,熱搜是輿論的集中場,理論上而言應當代表當下輿論最關切的問題。然而,其後臺算法假若被少數人利用,從而出現操縱榜單、控制熱搜的情況,進而製造輿論熱點,無疑會消耗民衆及社會公共資源對熱搜的信任。

當前,國家對控制熱搜的關注與行動正在進行中。2020年6月10日,新浪微博被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約談,這次更是少見地點明瞭約談原因,是針對微博在蔣某輿論事件中干擾網上傳播秩序,以及傳播違法違規信息等問題。同時,新浪微博被責令立即整改,暫停更新微博熱搜榜一週,並從嚴予以罰款。

No.3 不得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徵求意見稿》中第十六條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戶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爲、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內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當下,未成年人將使用網絡視作生活的一部分。手機、電腦、智能手錶、機器人以及各類智能家居終端不斷更新,各類應用軟件、短視頻平臺、社交媒體等廣泛應用,爲未成年人營造了隨時隨地的上網環境和沉浸式體驗。

與此同時,相關方對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的引導和預防治療不夠。例如,一些遊戲開發商專門研發門檻低、互動性強、獎勵誘惑多的網遊;一些網絡視頻平臺不僅缺乏針對未成年人的內容分級,更是通過“算法推薦”“獎賞反饋”等成癮機制的設計,讓一些未成年人“根本停不下來”。

更有觀點指出,遊戲和短視頻平臺成爲“精神鴉片”。由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發佈的《中小學生短視頻使用特點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近7成的未成年人使用過短視頻,並且3成多的未成年人認爲青少年模式沒有用。

中國社會治理研究會副會長、數字治理分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院院長李韜認爲,“算法棱鏡折射下的片面世界消解了主流價值觀,助長了泛娛樂化、獵奇、庸俗、低俗、惡俗;互聯網內容迎合式算法推薦大行其道,‘信息繭房’和‘迴音壁’形成網絡極化,造成未成年人羣體內部的封閉化和外部的圈層化。這些問題對未成年人構成了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與侵害,免予這些侵害是未成年人的底線權利,也是實現未成年人可持續發展之基。”

No.4 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指出,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此外,第十五條還強調,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選擇、修改或者刪除用於算法推薦服務的用戶標籤的功能。

“這個對於整個行業的影響比較大,也就是說,在算法推薦方面,不能完全由企業來決定用戶,用戶應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相關的用戶標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指出,“這樣的話就能夠避免企業根據自己所確定的用戶標籤,持續向用戶推送相關信息。”

事實上,當前衆多互聯網平臺上均難以關閉算法推薦的內容,其中便包括微信朋友圈廣告。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曾報道,通過微信設置功能,經過至少14個步驟,可關閉爲期六個月的個性化定製廣告。費盡千辛萬苦關閉後,用戶其實仍會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廣告。

在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祕書長、中消協律師胡鋼看來,相關的廣告服務設置如若是自動匹配和默認的,就應當“最多兩三步就應該能夠實現這種拒絕的方式。這是一種進出的匹配度、進出同等待遇。”

更多亮點解讀

除了上述提及的四大要點之外,趙佔領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本次《徵求意見稿》的發佈,還存在諸多亮點。

例如,《徵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公示算法推薦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運行機制等。

第二十條規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形式、應用領域、算法類型、算法自評估報告、擬公示內容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這就是說,相關企業算法推薦的具體模型、原理方式等需要公示,企業也需要通過備案系統進行備案,這相當於增加了算法推薦相關信息的透明度,也有利於公衆去監督互聯網企業的算法推薦功能。”趙佔領分析稱。

第十八條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爲。

“這也就是說,不能夠利用算法實行大數據殺熟行爲。”趙佔領指出。

爲算法平臺劃定定位框架

《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對於行業的影響深遠。

“這次的《徵求意見稿》直接觸及到算法推薦領域以往所存在的一些亂象,應該說非常好、非常有針對性。”趙佔領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評論道,“意見稿中的內容對於互聯網行業內實施算法推薦的企業影響較大。”

趙佔領指出,總體而言,《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對於目前互聯網企業在算法推薦上的很多具體操作模式都有直接影響,同時增加了用戶的主動權,並對企業進行諸多限制,亦增加了算法推薦信息的公開透明性,“這有利於淨化或規範以往所存在的利用算法推薦所從事的不當行爲。”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看來,《徵求意見稿》主要是規範算法推薦的互聯網行爲,減少無必要的人爲干預,比如操縱榜單、過度推薦、屏蔽信息之類;也增加了有必要的人爲干預,比如主力價值導向、屏蔽非法信息、爲未成年人定製算法等等,從而劃定算法平臺的行爲框架。

此外,盤和林認爲,《徵求意見稿》沒有改變算法的根本,並非全面禁止算法推薦,而是一種規範的做法。“這是相當及時的制度性改進,新經濟突飛猛進,規則要跟上,制度要實施,責任要明確,《徵求意見稿》從各個方面考慮了推薦算法的問題,有利於平臺的發展。”

不過在當前《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基礎上,盤和林建議,可以嘗試利用數據算法來對內容進行分級,並強調使用者的實名認證的重要性,防止未成年人用成年人的賬號接觸不適當內容。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