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契稅法》明日起實施:不增加納稅人稅負,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均免徵契稅

據央視新聞8月31日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9月1日起實施,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現行規定相比,契稅法實施後,契稅稅率規定並沒有變化。目前來看,全國多數地區在稅法施行後採取的是稅率平移,體現了契稅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思路,爲的是不增加納稅人稅負。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副司長劉宜:因爲契稅法它首先是堅持稅制平移,它的基本稅率是沒有變的,是3%到5%的範圍。有關住房的一些優惠政策,在立法實施之後,也會繼續延續,是不會影響到納稅人稅負的。

據介紹,契稅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5%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及制定部分優惠政策。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已指導推動全國31個省(區、市)完成具體稅率確定和地方優惠政策延續工作。總體來看,全國多數地區保持稅率平移,黑龍江、河南等8個省略有下調。全國有27個省(區、市)將契稅稅率確定爲最低稅率3%。

另外,《契稅法》與契稅暫行條例相比,還適當拓展了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徵契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按照契稅法規定,完成了地方授權事項工作。稅務總局也陸續發佈了稅法配套操作文件,徵管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另據中國政府網報道,2021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中國政府網報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