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3日讯(记者 张艳玲)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大典型民商事案例,集中展示近年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帮助危困企业焕发生机的、通过司法重整使企业获得重生的、公正文明司法体现审判执行力度和温度的,司法审判促进共同富裕的和多元联动解决纠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三个有关破产清算、司法重整的司法解释及一系列司法文件,积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一方面,采取必要的司法措施,有效利用债委会机制,支持、推进危困企业预重整、庭外和解,帮助危困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司法重整这一制度工具,引进战略投资、先进技术,进行债权债务股权重组,帮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实现涅槃重生。

刘贵祥表示,截至2020年底,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仅2020年,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重整共计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企业重获新生。

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仅以网络司法拍卖的形式共实现债权1.69万亿元,节约佣金523.54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债权占相当大的比例。另外,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过度执行、乱执行,千方百计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集约协调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传递“司法温度”。

人民法院加大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侵犯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个案的审理,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的社会导向。三令五申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有关企业合法民事权益的关系。既对罪犯“打财断血”,又维护好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对“砍头息”、职业放贷、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贷等不予支持。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预防化解金融风险,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联合工商联、商会等组织对民商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越来越多的有经验、有影响力的商会领导、民营企业家以及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人才参与到商事纠纷化解中来。通过工商联与法院的诉讼平台对接,创新开展在线解决纠纷,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民营企业间、商会会员间的民商事纠纷。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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