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被物業公司指定爲上海市虹口區周家嘴路49弄17號承租人的蔡某,收到了動遷單位給他轉賬的248萬元,因爲他自認爲1995年購房,是他替母親出的3700元,所以眼前的248萬元當然屬於自己。

然而這筆鉅款引發了蔡家其餘三個兄弟姊妹的不滿。家裏矛盾升級後就鬧到了虹口區法院,法院要求才給三個兄弟姐妹各付46萬元補償款,蔡某不願意,就上訴到上海市二中院。去年9月,二中院也駁回了蔡某的訴請,維持原判。

這下,蔡某卻採取了極端手法,將248萬元分別轉賬給妻子和兒子,又被密集提現,法院爲此上門找蔡某,這位老哥哥則採取了一個字:躲。

蔡某:寧願坐牢也不會給錢

爲此,執行法官先後兩次都前往蔡某位於上海浦東金橋的租住地,但他的家人都推脫說其本人已外出。

執行法官們第三度上門,希望找到他本人,當面告訴他逃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還會觸犯刑律,構成拒執罪。考慮到被執行人蔡某年近七旬,執行法官這三次上門都是在耐心勸解,但蔡某就是躲着不見。

蔡某的家屬則表示,他寧願坐牢也不會給錢,因爲他不能接受被親人告上法庭,而其中根本的心結就是認爲,當初自己墊付過錢

對於這個說法,蔡家的姐妹則反駁道,當時蔡某常年處於欠債狀態,不可能再出錢購房,而且事到如今,母親也從沒說過這事,也沒有證據,所以法院當然也不支持蔡某的說法。

蔡某的姐姐表示,蔡某曾威脅過她們:“你們打官司好了,叫你們三個窮光蛋一次次打,一次次付律師錢,你都打不過我們。”

8平米小屋的故事

蔡家原本是三男兩女,兄弟姊妹五個,大哥早年因病去世後,身爲二哥的蔡某就成了家中的老大。隨着父母離世,大哥及蔡某的兒子、另一個弟弟都分到了房子,而兩個姐妹則沒有。蔡某是兄弟姐妹中唯一離開上海,高中畢業後插隊落戶去東北的,他很早就嚐到了人生的艱苦,1994年回滬後,一家三口就和父母擠在一起,到上海後,一家人都受到了大家庭的各種照顧,但照顧歸照顧,並不是意味着兄弟姐妹將其他權利都讓渡給了他。

要說到引發矛盾的那間房子,還得從2000年兄弟姐妹的老母親去世說起。

當年,這間僅8平方米的小屋是沒有承租人的。2018年10月,這間老公房所在地塊被列入徵收範圍。根據政策,誰是這間房屋的承租人,動遷款就打到誰的銀行賬戶上。爲此,當年物業公司專門給蔡家組織了調解會,但協調未有結果,就按照規定指定了曾經居住過並且後來收租金的蔡仲生作爲承租人,並簽署了動遷協議。

蔡家三姐弟怕蔡某拿到動遷款後不拿出來,於2019年1月21日,向虹口區人民法院申請對周家嘴路49弄17號公房的財產實施保全措施。儘管法院於當年1月25號已經將含有財產標的爲248萬多元保全書發給了虹口第二房屋徵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蔡某的賬戶之後仍然被匯進了248萬多元動遷款。其中出了什麼問題呢?原來,發款單位搞錯了地址,錯把蔡某兒子的房屋給凍結了。

執行法官:

不要爲了這一口氣把自己給搭進去

根據法院判決,被徵收房屋按照來源、性質,動遷安置款應該由原來承租人的子女平均分配。

蔡某通過妻子和兒子轉移、提現這筆鉅款,目的就是讓法院執行失去標的。

法官在上門勸解時,蔡某的妻兒表示,他不願配合就是要“這一口氣”。

但執行法官明確告訴被執行人家屬:“不要爲了這一口氣把自己給搭進去,觸犯刑律是沒意思的。”法官提醒:如果抗拒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會承擔刑事責任,失信被執行人家屬也會在升學、就業等問題上受到影響,爲了這點錢,去觸碰法律紅線不值得。

如果蔡某構成拒執罪,意味着這場親人間的民事糾紛最終會有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目前,蔡某獨佔動遷款的案子,已經被法院按照拒執罪已送到公安機關。被執行人千方百計隱匿的財產,法院未來也能根據現有線索展開追索,協助轉移財產的人也會罪有應得。

(來源丨《案件聚焦》欄目、看看新聞Knews記者 顧海東 錢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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