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徐汇首例!一对情侣伪造核酸检测证明双双获刑

一心想去看演唱会的女大学生小王因主办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心生不耐,动起了歪脑筋。在网上里无意中看到“卖核酸证明”的信息后,她通过好友刘某成功购买了盖着红章的核酸检测证明,并顺利进场看了演唱会。那么,这个刘某究竟是何方神圣,竟能出具盖着医院公章的证明?

近日,徐汇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袁某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一万元。这也是徐汇法院审理的徐汇区首例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刑事案件。源于病假单的“生意经”

刘某是一名大学毕业生,与袁某相识于网络。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两人建立起恋爱关系并同居。“2018年我毕业后工作之余还做兼职,有一天我拿回一些空白的病假单,被袁某看到了。”庭审中,刘某述说案件起因。

他是做招聘中介的,建了很多大学生群,觉得可以伪造病假单卖给大学生,供他们逃课请假,应该挺有‘市场’。”

商量过后,起初两人从网上购买假章,用来给大学生开具假的病假单和实习证明,制成后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后来,眼见“生意”越来越多,为加快“出货”效率,袁某利用刘某的账号网购了刻章机、空白印章等,两人轮流制起了假章,并“扩增业务”,开始制作假的体检证明等虚假文书。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两人又发现了新的“商机”。他们伪造了医院的核酸检测专用章,并向他人出售虚假的核酸检测证明,也就是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2021年2月4日,因网友举报,两人被抓获。同日,警方从二人暂住处查获伪造的公司及事业单位印章200余枚及刻章机、打印机、空白印章、文书等作案工具。

“我知道她制作假章,但我从来没参与过,她也没让我帮过忙。我们平时都是忙自己的工作,管自己的钱。”庭审中,法官单独对二人做询问,刘某积极交代,袁某却意图通过“甩锅”来减轻个人罪行。

质证阶段,检察官当庭展示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其中明确记载,袁某主动承认系二人轮流制作假章。为此袁某辩称只帮助发过快递,从未参与制作过假章,当初承认是想帮助女友“解围”,如今两人都已到案,没有必要再帮忙,便不再承认。

随后,检察官又展示了查获的袁某手机,其中显示袁某使用网络账号同他人就如何制作印章、向下家发送伪造病历单等进行过沟通和交流,并传送过相关图片。为此袁某辩称是因为自己的手机拍照清晰,相关内容是刘某拿两台手机在互传照片,自己并不清楚。可当被问到既然是刘某一个人用来传照片,为何会出现两方聊天沟通的内容时,袁某哑口无言,默默低下了头。

证据确凿,构成共同犯罪

通过质证,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刘某、袁某共同结伙实施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的犯罪行为。就量刑而言,检察机关认为刘某认罪认罚,到案后稳定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而袁某推翻了之前的所有供述,不具备相关的从轻情节。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袁某结伙,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袁某辩解其并未参与伪造印章或贩卖虚假材料,但经查,两名被告人手机支付宝、淘宝账户均有购买伪造印章或虚假证明所需材料的记录,还通过网络账号交流过造假信息。且两名被告人同居多年,从其卧室中查获多台用于伪造印章或虚假材料的电脑、打印机,以及刻章机、大量伪造的印章和病历等。

故袁某辩解其未参与伪造印章和虚假材料,与审理查明的事实明显不符,亦与袁某之前的供述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伪造公司印章属违法犯罪行为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刘某、袁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制作、售卖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被伪造印章医院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更严重妨害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当前各地疫情零星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对任何可能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法院均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本案中虚假证明的购买者多为在校大学生,这反映出当前部分大学生法治意识淡漠、诚信意识缺失、漠视校纪法规等问题。诚信乃立人之本,一时失信未被发现只是侥幸。法官告诫广大学生群体应当主动加强法律学习和自身约束,强化规则意识,摒弃造假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风气。

法官也提醒大家,切勿因贪图方便,就去购买或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而且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威胁。当事人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周到上海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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