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地四家机构”开展养老理财试点:加强监管,持续出清

记者 吴霜

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养老理财产品将从“四地四家机构”展开,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

此前,一些商业银行就曾推出过养老理财产品,整体来看,多以开放式、低风险或较低风险为主,投资期限一般为1个季度、半年、1年、3年,且资产投向单一,即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短期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但是,部分理财产品存在着同质化严重、养老概念不突出、风险等级不适应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此次《通知》提出了“规范养老理财产品名称使用,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的要求。并且在风险管控上更为严格,要求理财公司“做好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确保审慎合规展业,守住风险底线”。

与一般理财产品相比,养老理财产品是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采用稳健资产配置策略的理财产品。其风险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产品投资期限较长,引导形成长期稳定资金,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能够更好支持经济社会长期投融资需求。

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养老理财产品。一是要考虑自身养老需求,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长期养老投资。二是要考虑自身的资金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三是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关注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风险情况相匹配的养老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一年之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提出了养老金融改革“两条腿”走路的总方针,既要“抓现有业务规范,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又要“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与全球主流模式相比,我国不同支柱之间发展呈现出不均衡状态,第一支柱保障程度较低,替代率逐年下滑,财政支柱压力逐年加大,2019 年社保基金收支余额 3455 亿元,剔除财政补贴后实际盈余-2132.7 亿元,已多年为负。同时区域之间不平衡矛盾突出,其中黑龙江社保基金从 2016 年起累计结余转负。根据社科院《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 2019-2050》预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到 2035 年有耗尽可能。第二支柱覆盖面小,惠及人群有限,亟需第三支柱来补足。

相比之下,美国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为最主要养老资产贡献,合计占比超过 90%。美国养老体系中,第一支柱为强制性的联邦公共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为雇主养老金计划,包括确定收益型 DB(Defined Benefit) 计划和确定缴费型 DC(Defined Contribution)计划,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账户,包括个人退休账户 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和商业养老保险。截止2019年,第二支柱占比超过54.11%,IRA占比31%。

中日老龄化趋势相似,且储蓄率均高于欧美国家,因此日本养老金体系更具借鉴意义。日本养老保险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即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其中,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规模相近。截止 2020 年 3 月,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资产规模达 179万亿日元,占 GDP 的 33.8%。根据经合组织报告,截止 2018 年,日本私人养老金(企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除去一次性退职金)规模 1.4 万亿美元,约 154 万亿日元(1 美元=110 日元),占 GDP 的 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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