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刘欣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近日,河北张家口的黄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她于2019年11月购买蔚县金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套商铺,并支付商铺全款566469元(含购房定金10000元)。依据认购协议应于2019年12月前签订购房合同,可直到2020年4月该公司仍未与黄女士签合同。因与销售人员沟通不成,黄女士多次要求退款,至今该公司仍未返还全部房款。

对此,蔚县金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不太清楚具体情况,需要向上级咨询。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公司涉多起合同纠纷并被强制执行。相关法院裁定书显示,该公司被“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收益”。

消费者投诉:

黄女士介绍,她购买的商铺位于蔚县燕云金座底商(金韦广场),商铺面积28.67平方米。2019年11月12日,她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同月18日向蔚县金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556469元,付清商铺全款,并向中介方支付中介服务费2万元。依据认购协议,双方应于2019年12月之前签订购房合同。黄女士表示,一直到2020年4月,该公司都未按协议约定日期签订合同,后来她多次与销售人员沟通,但该公司一直推脱称因疫情影响无法办公。

黄女士称,她拨打12345市长热线、联系房管所出面协调,才与该公司在2020年7月31日签订退房协议。据上述退房协议,蔚县金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8月30日前退还第一笔房款14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退还第二笔房款140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退还第三笔房款14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退还最后一笔房款146469元;共需退还566469元。

黄女士称,目前只收到两笔退还房款,共计20万元,后来该公司一直推脱不予退还,多次向蔚县相关部门反映但目前仍未得到解决,“因为这件事情,我的家庭内部出现了严重矛盾,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十分希望能早日拿到余下房款。”

企业回应:

9月13日,澎湃新闻联系蔚县金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不太清楚黄女士的情况,需要向上级进一步咨询再作答复。

公开资料显示,蔚县金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成立,注册地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建设南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永明。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蔚县金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至法院。天眼查信息显示,根据张家口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文书(2021)冀07民初43号,蔚县金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收益”,冻结期限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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