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起訴虎嗅侵權案公佈結果:虎嗅侵犯肖像權 需賠償3萬元

 原標題:電商低價販賣套裝“美女照騙”

8月底,一名19歲大學生網戀美女遊戲主播花費318萬,結果發現心目中的“女神”實際體重近200斤。這名女主播黃某爲了吸引男子聊天打賞,就是將從網上購買的“美照”作爲自己的頭像和資料。目前,黃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義烏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在某電商平臺,部分商家明知售賣他人照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仍在低價招攬生意。律師表示,商家未經授權收集他人照片進行售賣或構成侵權。

在某電商平臺,北青報記者通過關鍵詞搜索,發現不少於20家店鋪在售賣真人美女照片,其中不乏標明人物姓名的寫真套圖,價格從0.99元到30元不等。其中銷量最高的一家店,單份“高清資源寫真合集”有超過400人付款購買。其店鋪內的其他商品,也都是同樣的美女寫真合集。

據另一家售賣照片的店家介紹,購買的照片可以用於打造朋友圈、遊戲陪玩等人物包裝需要,可以提供不同年齡、不同風格甚至國內外的素材。

北青報記者隨機諮詢了5家店鋪發現,一套所謂素材大概100至800張,拍下自動發貨,有的會附帶視頻,提供下載鏈接,購買後還會自動更新。店方均稱這些圖片中都是真人,沒有版權,在商品頁面還貼出了免責聲明稱,“本店不對所涉及的版權問題負法律責任,商品價格不代表素材本身價值,只是店主收集整理的勞動費用。”

有商家表示,圖片中的人都是擁有幾百幾千名粉絲的人,“小範圍使用沒事,但不要發平臺,很多人會用於自己頭像,或者做遊戲陪玩時的人設包裝。”雖然免責聲明中自稱“通過網絡等合法渠道獲得”,但他們均不透露到底是什麼途徑。

平臺工作人員介紹,因涉嫌侵權不建議商家售賣帶有他人肖像的寫真或自拍。“如果當事人發現這些素材裏有自己的照片,可以通過平臺流程發起投訴,覈實後會做下架處理。”另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經過授權的網紅或者明星等公衆人物的照片或海報可以售賣。本組文/本報記者 白龍 統籌/宋霞

追問

售賣他人照片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商家售賣他人照片的行爲涉及什麼法律問題,貼出的免責聲明有沒有效?有人買這些照片進行詐騙怎麼判定責任?

對此,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孔姣表示,商家收集他人照片進行售賣的行爲本身已經構成侵權,其發佈的免責聲明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從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其仍需對其本身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而售賣他人照片的行爲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賣家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損害賠償。

孔姣指出,商業用途的認定主要取決於行爲人是否有獲利的目的,如行爲人獲取他人照片用於銷售或其他民事活動來賺取經濟利益,則有可能會被依法界定爲商業用途。“如購買者購買照片實施詐騙行爲,構成犯罪的,購買者當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銷售者在銷售時對於購買者的購買意圖不知情,也沒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受害者很難要求追究銷售者的刑事責任,但仍然可以以肖像權侵權爲由要求銷售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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